局各科室,监测站、监察大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及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全面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龙组通〔2015〕33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环保局党总支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现将《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全面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5年7月17日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全面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及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全面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龙组通〔2015〕33号)文件精神,制定《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全面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是根据党员的身份、从业情况、健康状况等特点,对他们在学习提高、服务群众、履职尽责、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的带头模范行为设置先锋指数定期公开考评,促使党员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考评标准
党员先锋指数主要包括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和反向扣分指数。其中基本指数分值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分值最高为20分。加分后的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扣分后的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
1、基本指数。总分值为80分,主要包括学习提高、服务群众、履职尽责、遵纪守法、弘扬正气五个方面,具体参考标准见附件1。
2、正向加分指数。总分数20分,具体参考标准见附件2。
3、反向扣分指数。总分数100分,具体参考标准见附件3。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设置党员管理“十条红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党支部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期失去联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尤其是不支持配合项目政策处理、三改一拆、五水共治、计划生育等重点工作的。
3、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给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因违纪被处开除党籍以下党纪处分;因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恃强凌弱、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黄赌毒”、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及以上处罚的。
5、思想作风不正派,长期搞不团结;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经教育不改的。
6、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上访,为信访人集体上访筹措资金、提供交通工具和物资资助,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信访,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拦截公务车辆等违反《关于规范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信访行为的暂行规定》的。
7、损公肥私,损人利已,以权谋私或恶意拖欠、侵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及民工工资,拒不整改的。
8、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影响政务运行,或违规决策、管理导致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行政事务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或资金资产流失、群体性事件的。
9、信奉宗教,皈依佛、道教,经过基督教洗礼等成为宗教信徒的;参与邪教组织活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为封建迷信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经教育不改的。
10、不遵守组织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党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党支部重大活动,在选举、发展党员过程中,以笼络、威胁、贿赂、欺骗及利用网络等手段破坏正常秩序的。
三、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局机关党支部、监测站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对年长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根据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不列入考评。不列入考评党员名单经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核,书面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根据党员的结构特点分为任职党员、普通党员、和流动党员,任职党员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党员,普通党员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不担任职务的无职党员。原则上,长期外出、参加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员都要列为流动党员进行管理,并且党员组织关系要及时迁到乡镇(街道)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
四、考评程序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在市直机关党工委的指导下,由党总支牵头,局机关党支部、监测站党支部具体实施,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的方法进行,每半年开展一次(其中,上半年的考评结合“七一”期间“党性体检”活动一并进行),年末开展总体评价。具体程序为:
1、个人自评。党员根据本人半年来的具体表现,对照党员指数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自评表见附件4),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党员互评。召开党员大会,对照党员先锋指数标准开展互评打分,同时邀请部分群众参评打分(党员互评和群众参评为同一张表格(见附件5),测评表中评90分以上的党员不能超过被考评党员总数的15%)。
3、组织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个党员的党组织考评分,再按党员自评分占20%,党员互评分占40%、党组织考评分占40%的比例确定每名党员考评得分(汇总表参照附件6),根据考评得分情况拟定考评等次,并上报机关党工委审核。年终要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考核,要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作为重要内容,综合评价党员一年来的表现,结合民主评议情况,拟定每名党员的年终总体考评等次和星级(附件7)。
4、亮分公示。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得分要通过党务公开栏等途径公示,并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五、结果运用
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选出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三个等次。年度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评选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等五个等次,实行星级管理。
先锋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中产生,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含60分)的为警示党员。优秀党员在先锋党员中产生。
1、对考评为先锋党员的,优先作为本系统先进推荐对象;对考评为警示党员的,所在党支部要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谈话、恳谈会等形式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整改提高;对考评为合格党员的,所在党支部要开展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
2、对连续两次以上考评为警示党员的,局党组要采取多种灵活措施,通过实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或结对帮扶、专题教育等形式,促进整改提高。对连续两年年度考评均为警示党员或两年内三次以上考评为警示党员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不合格党员名单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星级管理。年终考评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的,确定为五星级党员;年度内,一次以上考评为先锋党员的,确定为四星级党员;两次考评都为合格的,确定为三星级党员;其中,有一次考评为警示等次的,确定为二星级党员。年终考评为警示及以下等次的,确定为无星级党员。
4、不合格党员处置。对评定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市直机关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市直机关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市直机关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直机关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六、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局党组书记要切实承担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的重要手段之一,成立环保局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局党总支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考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资料台账。
(二)从严从实,抓好组织生活。局党总支要认真分析实际情况,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评优评先、党员先锋承诺、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干部工作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互为提升。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一为党员活动日,告知党员并向群众公开。局党组要实行党员指数考评管理群众举报制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理制度等,加强对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狠抓落实。党总支要注意活动记录、照片和视频等原始资料收集,局党组要加强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执行情况的督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宣传引导,充分激发全体党员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并及时总结在实施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附件1:龙泉市环保局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龙泉市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基本指数参考标准
附件3:龙泉市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正向加分指数参考标准
附件4:龙泉市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反向扣分指数参考标准
附件5:龙泉市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自评表
附件6:龙泉市党员先锋指数互评表
附件7:龙泉市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
附件8:龙泉市党员年度考评汇总表
附件1: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方晓龙
副组长:毛建伟 李健强 项朝友
汤如库 潘晓琴 吴 慧
成 员:王 慧 叶日华 江承英
王鹿敏 刘少丰 吴根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健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慧、叶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