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龙泉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考评办法》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龙泉市统计局
龙泉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龙泉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考评办法
为提高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质量,促进调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有关乡镇(街道);各调查指导员、调查员。
二、对乡镇(街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实行100分制,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加减分数。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准备工作(15分)
1.组织部署(4分)。按要求组建调查机构、配足业务人员、落实办公经费,适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逾期未落实的不得分。
2.两员选调(5分)。按要求选调(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并做好人员管理。选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不得分。
3.开展调查宣传(6分)。每个调查小区张贴公告、宣传画报各2张以上;发放一封信至所有常住户。每少一项扣3分。
(二)清查摸底(10分)
1.绘制调查小区图(4分)。按要求绘制调查小区图并报一份至市调查办备案。缺一个调查小区不得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2.编制户主姓名底册(6分)。对照调查小区图及整理的底册资料进行全面摸底,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每遗漏1户扣2分。
(三)登记、复查工作(35分)
1.100%入户登记(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
2.100%发放入户礼品(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3.组织各调查小区开展复查工作(5分)。未开展复查工作的不得分。
(四)质量控制(35分)
1.数据上报(5分)。按期上报各种数据,迟报不得分。
2.数据完整、无差错(20分)。要求经计算机审核无强制性错误,审核出错的每笔扣1分。
3.质量抽查(10分)。抽查发现错误的,每漏、错填一指标扣1分,每漏、错登一调查对象扣5分。
(五)工作总结(5分)
调查工作总结(5分)。12月底前上报调查工作总结,未报不得分。
(六)加分项目及分值
调查的各环节工作中,有工作创新或解决调查中的实际困难,且取得明显工作实效的,根据相关依据或证明每项加5分。
报送动态信息经龙泉市、丽水市、省级录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
报送业务文章或调研文章经龙泉市、丽水市、省级录用的,每篇分别加3分、5分、10分。
三、对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实行100分制,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100%的入户登记(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二)100%的入户礼品发放(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三)100%的发放一封信(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四)按规定完成调查项目(50分)。逾期未完成调查任务的不得分;行、职业描述不清致编码员无法编码的每项扣2分;每漏、错填一个调查指标扣2分;每漏、错登一调查对象扣5分。
(五)调查回访拒访率(10分),以10%为基准,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2分。
四、其他事项
(一)单项扣分,以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二)考评结果与先进评比、调查补贴及年度统计工作考核挂钩;
(三)本办法由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