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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599/2015-32300   发布机构:龙泉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5-10-13   文号:龙统〔2015〕42号

关于印发《龙泉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统计局 作者:龙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5-10-15 10:08: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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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龙泉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考评办法》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龙泉市统计局

龙泉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龙泉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考评办法


为提高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质量,促进调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有关乡镇(街道);各调查指导员、调查员。

二、对乡镇(街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实行100分制,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加减分数。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准备工作(15分)

1.组织部署(4分)。按要求组建调查机构、配足业务人员、落实办公经费,适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逾期未落实的不得分。

2.两员选调(5分)。按要求选调(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并做好人员管理。选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不得分。

3.开展调查宣传(6分)。每个调查小区张贴公告、宣传画报各2张以上;发放一封信至所有常住户。每少一项扣3分。

(二)清查摸底(10分)

1.绘制调查小区图(4分)。按要求绘制调查小区图并报一份至市调查办备案。缺一个调查小区不得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2.编制户主姓名底册(6分)。对照调查小区图及整理的底册资料进行全面摸底,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每遗漏1户扣2分。

(三)登记、复查工作(35分)

1100%入户登记(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

2100%发放入户礼品(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3.组织各调查小区开展复查工作(5分)。未开展复查工作的不得分。

(四)质量控制(35分)

1.数据上报(5分)。按期上报各种数据,迟报不得分。

2.数据完整、无差错(20分)。要求经计算机审核无强制性错误,审核出错的每笔扣1分。

3.质量抽查(10分)。抽查发现错误的,每漏、错填一指标扣1分,每漏、错登一调查对象扣5分。

(五)工作总结(5分)

调查工作总结(5分)。12月底前上报调查工作总结,未报不得分。

(六)加分项目及分值

调查的各环节工作中,有工作创新或解决调查中的实际困难,且取得明显工作实效的,根据相关依据或证明每项加5分。

报送动态信息经龙泉市、丽水市、省级录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

报送业务文章或调研文章经龙泉市、丽水市、省级录用的,每篇分别加3分、5分、10分。

三、对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实行100分制,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100%的入户登记(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二)100%的入户礼品发放(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三)100%的发放一封信(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四)按规定完成调查项目(50分)。逾期未完成调查任务的不得分;行、职业描述不清致编码员无法编码的每项扣2分;每漏、错填一个调查指标扣2分;每漏、错登一调查对象扣5分。

(五)调查回访拒访率(10分),以10%为基准,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2分。

四、其他事项

(一)单项扣分,以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二)考评结果与先进评比、调查补贴及年度统计工作考核挂钩;

(三)本办法由市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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