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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4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002656046/2015-02794 生成时间:2015-10-13 11:39:25 发布机构:龙泉市财政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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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财政(地税)2014年部门决算

 

一、龙泉市财政(地税)局概况

(一)龙泉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全市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配合完善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4.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审核和编制政府性投资建设预决算草案,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1.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2. 负责审核和编制债务收支计划草案,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3.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相关具体征管办法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4.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市所涉地方税费举报及大要案的查处,负责与公安联络工作。

5. 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6. 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政策辅导、咨询服务、地方税收法律救济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7.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8. 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龙泉市财政地税局部门决算包括龙泉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和龙泉市地方税务局部门决算。

二、龙泉市财政(地税)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龙泉市财政(地税)局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3237.6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171.86 万元,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65.79 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785.12 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泉市财政(地税)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 2953.93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 284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82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465.53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39.41 万元,项目支出 1,449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 1,068.84 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财政拨款数为382.4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人员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 财政拨款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信息系统软件维护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财政拨款数为225.1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票据工本费、绩效评价项目经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费及固定资产信息系统软件维护费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 财政拨款数为1017.3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地税局人员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 财政拨款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 财政拨款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进行税法等宣传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 财政拨款数为22.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的维修与维护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 财政拨款数为93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 财政拨款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购买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 财政拨款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协助税务部门税收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财政拨款数为849.72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 财政拨款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招商引资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拨款数为7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拨款数为33.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财政拨款数为1.83万元,主要用于级本级车辆经费支出。

(四)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其中,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16.91 万元,比上年下降 60.8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邻县单位业务联系及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 257 批次,2835 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0.55 万元,比上年下降17.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 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40.55 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15 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6.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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