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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0505/2014-22321   发布机构:宝溪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4-03-04   文号:宝政〔2014〕11号

关于印发《宝溪乡2014年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龙泉市宝溪乡 发布时间:2014-04-01 14:22: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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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4〕4号)、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丽食安委〔2014〕1号)、龙泉市食品安全委员(龙食安委〔2014〕1号)文件精神,宝溪乡人民政府制定了《宝溪乡2014年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政村各部门结合本村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宝溪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宝溪乡2014年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

根据龙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龙泉市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龙食安委[2014]1号)文件精神,宝溪乡政府决定于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乡范围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为加强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食品安全,特结合宝溪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活动,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乡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全面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打击重点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本区域本部门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产品和监管重点区域,结合实际确定整治打击重点,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底线。

(一)重点行为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如在蔬菜、水果、茶叶、竹笋等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着色剂等物质等行为。

2.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3.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凉粉凉皮等滥用含铝添加剂等行为。

4.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如用甲醛加工食用血产品、用罗丹明B染色花生米、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等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6.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行为,如过期卤味、糕点等重新回收加工等行为。

7.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非法收购、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等行为。

(二)重点场所及重点品种

1.无证无照小作坊、小餐饮

2.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

3.冷冻食品仓库

4.农贸市场自制食品

5.学校周边的低价劣质食品

6.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肉类制品、食用盐等调味品

三、工作措施

统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全乡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的组织领导,乡食安委成立由季龙青副书记兼常务副乡长(主持工作)担任组长,裴小如乡长助理担任副组长,乡食安委全体成员担任组员的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宝溪乡政府。

四、工作步骤

从2014年3月1至2014年6月10日 ,分3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5日前)。全乡要按照省、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广泛动员,全面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6日-5月10日)。全乡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开展集中严打行动,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5月11日-6月10日)。全乡要对百日严打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和巩固,及时将治百日严打行动工作经验制度化、机制化,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出了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重于泰山。是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各行政村,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食品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行政村,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长效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和工作推进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村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各司其职,举全系统之力,集中力量开展大整治,努力清除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取得实效。

(三)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对食品从业人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道德诚信教育。

(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扩大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监督效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暗访。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对没有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将追究相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卫生村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行政村,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宝溪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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