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罗木溪、牛门溪内河污染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龙城投[2014]26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实现消灭黑臭河的目标,需实施龙泉市罗木溪、牛门溪内河污染整治工程。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罗木溪、牛门溪沿线合理布设污水管线,达到河道两侧污水截流和雨污分流。主要包括HDPE双壁波纹管DN400、DN300、DN200,DN200PE实壁管污水管安装,厌氧池、人工湿地的建设,以及路面、挡墙、绿化带的恢复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拟建在龙泉市市区罗木溪、牛门溪。罗木溪治水起点为苍松路民生医院对面农民联建房,终点为龙渊派出所东侧罗木溪与龙梧线交叉位置。牛门溪治水起点为殡仪馆斜对面砖厂,终点为牛门溪与罗木溪交叉位置。
四、项目建设期限。该项目建设时间为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81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业主。该项目业主为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要求(浙政办发〔2009〕172号),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请据此抓紧与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做好衔接,完成相关审批后,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