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3〕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龙泉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泉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龙泉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7.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8.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10.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1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措施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提供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和对相关服务的利用。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艾梅乙检测与咨询服务。对孕期未进行常规检测的孕妇也要确保在临产时能得到及时检测与咨询,并保证产前最大程度的疾病干预。
(三)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落实母婴阻断干预措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干预用药及随访服务参照《浙江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1.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孕产期、儿童保健、定期随访、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保健综合服务。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干预措施。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助产和终止妊娠服务及经费补助。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全称、足量)的治疗、安全助产服务。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
三、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卫生局负责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妇幼保健所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宣传、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辖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和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妇保所为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对象提供一次艾梅乙免费检测。。疾控中心负责辖区艾滋病检测的技术指导,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感染的确诊,为孕产妇提供抗爱艾滋病病毒药物,新生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由市妇幼保健所提供。助产机构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负责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宣传工作,尽早动员孕妇接受检测,明确感染状况,提供干预措施。
(二)建立主要工作台账。建立艾梅乙母婴阻断相关台账。
(三)健全信息上报制度。做好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填报相关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做好信息的保密。
(四)加强工作督查。建立疾控与妇幼之间有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信息交换机制,市卫生局将组织专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措施。
四、资金管理
(一)使用范围
1、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咨询。定点单位:龙泉市妇保所。
2、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接受阻断服务的经费补助。主要包括:免费提供HIV抗体明确、CD4+T淋巴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以及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相关检测、抗病毒药物、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所生婴儿的早期诊断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终止妊娠手术和住院分娩补助;婴儿配方奶粉购置补助;医务人员相关隔离防护设备配备和能力建设补助。
3、对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接受阻断服务食物逐步。主要包括:免费提供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检测、规范治疗。
4、对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接受阻断服务的补助。主要包括: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二)费用标准
上述项目的费用标准根据检测、治疗等医疗服务物价收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详见《艾梅乙检测阻断治疗项目费用标准表》(附件3)。
(三)资金安排
根据省财政经费补助标准,按本地区活产婴儿数人均补助37元。做好艾梅乙母婴阻断各项工作。
(四)资金监管
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附件:1.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3.艾梅乙检测阻断治疗项目费用标准表。
附件1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 |
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 |
出生后6周采集第一份血样本 制备成滤纸片干血斑(DBS) |
呈阳性反应 |
尽快采集第二份 血样本,送检 |
呈阴性反应 |
呈阴性反应 |
婴儿满3个月,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 |
呈阳性反应 |
呈阳性反应 |
呈阴性反应 |
呈阴性反应 |
将干血斑滤纸片转运至辖区疾控机构,由辖区疾控机构统一转运至省疾控中心进行早期诊断检测 |
尽快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 |
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 |
呈阳性反应 |
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 |
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 |
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儿童保健及随访服务 |
附件3
艾梅乙检测阻断治疗项目费用标准表
项目 | 服务内容 | 标准 (元/人) |
筛查 | 艾梅乙筛查 | 28 |
HIV阳性孕产妇 | 第二种试剂检测 | 15 |
HIV抗体阳性确诊 | 170 | |
CD4+T细胞检测 | 300 | |
HIV病毒载量检测 | 860 | |
药物应用相关检测 | 200 | |
抗病毒药物 | 3000 | |
机会性感染 | 200 | |
终止妊娠 | 1000 | |
分娩 | 1000 | |
防护 | 1000 | |
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 | 筛查 | 60 |
HIV抗体阳性确诊 | 170 | |
早期检测 | 408 | |
抗病毒药物 | 1000 | |
奶粉 | 3000 | |
梅毒感染孕产妇 | 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检测 | 60 |
规范治疗 | 100 | |
梅毒感染产妇的儿童 | 梅毒检测 | 40 |
先天梅毒防治 | 170 | |
乙肝预防 | 新生儿免疫球蛋白注射 | 120 |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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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丽水市卫生局、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14年1月20日印发 |
龙泉市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