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各科(室、所),公安局各科(室、所)及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安机关在刑事法律援助领域的工作衔接,根据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浙司〔2012〕17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龙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看守所工作站”。
一、工作职责
按照省司法厅《浙江省部门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看守所工作站承担以下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来所办事的在押人员亲属及社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收集、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报送法律援助机构集中解答。
(二)受理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
(三)转交辩护通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各刑事侦查部门可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的通知书经看守所工作站转交给法律援助机构。
(四)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律师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在押人员法律方面的问题。
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根据工作需要向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并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二、工作站组成人员名单
站 长:张 亮(龙泉市看守所)
副 站 长:周其高(龙泉市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人员:薛 洁(龙泉市看守所)
陈叶蓬(龙泉市看守所)
刘许菲(龙泉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联系电话
龙泉市看守所:0578--7128862
龙泉市法律援助中心:0578--7112717
法律服务热线:12348
龙泉市司法局 龙泉市公安局
2013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