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公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0】48号)、《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农信联社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农经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方式及内容:备案对象,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申报方式,自愿申报;申报内容,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信息。
二、备案时间:2013年5月29日至6月30日。
三、备案程序:申报时请先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备案系统,按提示填报基本情况备案表(必填)和综合信息备案表(选填)。在线提交后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的,即完成备案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申报备案通过后,可随时持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到辖区工商所加贴“年度备案”标识。
四、拟申报规范化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以及参与信用评价、申报金融授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填报综合信息表。该表由农业、银行、工商三部门共同审核。
五、详情可登录浙江省工商局外网,点击右侧“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申报”,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流程图和备案指南。
六、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龙泉市工商局: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37号,联系电话7769127;
龙泉市农业局: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42号,联系电话0578-7123419
辖区工商所地址:龙泉市剑池东路269号,联系方式,龙渊工商所(安仁分局)7213003、剑池工商所7769350,西街工商所7769359。
龙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龙泉市农业局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