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丽水市残联“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龙泉市有各类残疾人1.78万,其中视力残疾人2645人,听力残疾人4300人,言语残疾人272人,肢体残疾人5174人,精神残疾人1317人,智力残疾人1189人,多重残疾人2900人。至目前,我市共为5510名残疾人换发了第二代残疾人证。
“十一五”的五年,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残疾人生存发展改善最明显、残疾人得实惠最多的五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上级残联的指导和帮助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心下,通过残联全体干部职工的扎实工作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残疾人工作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先后出台了《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意见》及三个子项目文件、《中共龙泉市委、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为我市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保障。
(二)残疾人的扶残措施落到实处。“十一五”期间,加大项目申报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600万元,年均增长率为39.5%。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惠及1666名残疾人。其中843名持证重度残疾人被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全额享受低保金或低保补助金;710名有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免费康复服务,4名残疾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175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得到托(安)养服务。实施残疾人康复重点项目,为1100名残疾人提供小康工程以外的各类康复服务。免费赠送轮椅500辆,精神病医疗救助680人次。发放康复服务卡200张,残疾人凭卡到剑池康复保健服务站接受康复服务。2万余人次的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及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医保获得补助。帮助57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开展了“三个一千”、“两个一千”等助残活动,为贫困残疾人赠送电视机、录音机和轮椅等,安装电话机(送200元话费)。1000名残疾人参加了种养业、美容美发、电脑、来料加工经纪人等免费培训。每年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为企业和残疾人搭建双向选择的平台。已向温州、绍兴等发达地区福利企业输送残疾人就业800多人次。扶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给予贴息扶持。建立了残疾人扶贫基地5个,安置70名残疾人就业。
(三)残疾人自身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学比例稳步增长。发现、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残疾人书画、文艺、体育人才。蔡旌豪代表国家队参加了2010年广州亚残运会羽毛球比赛,在全国残运会、全国残疾人羽毛球锦标赛、省市运动会上多次获冠亚军。胡剑在残奥会献礼片《绽放》中担任主角,2009年,他参演的小品《从头再来》,参加了中央电视台第七届CCTV小品总决赛,这是全国参赛作品中唯一的由残疾人演员表演的作品,同时也是我省唯一代表浙江参加总决赛的作品。一批自强模范、创业能人和企业家脱颖而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2007年,蔡旌豪、吴克余分获丽水市自强模范和创业能手称号。2009年,胡剑、杨晓丽分别被省残工委评为省级自强模范和省级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增强,全市共有29名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友被推选为龙泉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残疾人五个专门协会工作活跃,围绕全市残疾人的中心工作、重大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
(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加强。2007年11月29—30日召开了第五次残代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主席团,主席团推举理事长,理事会理事中增加了两名劳服所的伤残退伍军人。19个乡镇(街道)也在2007年全部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2009年,龙泉市委组织部发文任命19个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2008年,19个乡镇(街道)都选聘了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市444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残协。市残联每年都核拨活动经费,组织残疾人五个专门协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既丰富了残疾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又密切了残疾人与残疾人的关系。
(五)残疾人工作舆论氛围日益优化。全市上下抓住“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助残活动,并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2007年,举办省残疾人艺术团“爱在人间,走进龙泉”文艺演出,四套班子领导及3000余名观众观看了演出。浙江、丽水、龙泉等新闻媒体先后报道我市残疾人事业300余件(次),杨晓丽背母求学的事迹更是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新闻30分》播出。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之间发展还不够平衡;二是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还有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三是有的基层残联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还较缺乏,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能力、水平尚需加强。四是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质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共享惠及全市人民的全面小康。
二、“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龙泉市委、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促进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打造“活力龙、幸福泉”、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进家庭。
——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通过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和农村种养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的比例达到70%以上。
——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工作
(一)康复
1、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的稳定增长的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所需经费。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一些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满足一些特殊康复需求。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
2、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辅助器具配发、“康复器材进家庭工程”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帮助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全市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500例,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500台,为贫困低视力患者免费验配助视器10只,贫困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50条。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行动,为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
3、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全面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教学校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疏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4、推进在各级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5、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争取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配备必要的康复人员和设备,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供应、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
6、结合“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和“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宣传残疾预防常识,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出生缺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7、健全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婚育咨询指导,严格执行免费婚前检测和免费孕期检测。加快建立新发疑似残疾儿童的筛查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做好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二)教育
1、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业务工资考核内容之一。探索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与方法,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的权利。
2、加大对养真培智学校的扶持力度,满足区域内及周边县市自闭症、智力、脑瘫等残疾儿童的就学需要。
3、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
5、推动中、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的落实,做好残疾考生高考录取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形式,接受高等教育。
6、落实扶残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逐步实现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从幼儿园教育到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得到补助或奖励。
7、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对残联机构专门做残疾人手语翻译和指导工作的人员,也一视同仁。
8、继续做好中国手语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
(三)就业
1、大力宣传、深入贯彻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机制,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和劳动监察,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3000人以上。
2、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鼓励社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工疗、辅助性工场等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庇护工场、工(农)疗、职业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
4、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通过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资金补助等方式,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探索残疾人网上就业、居家就业等模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在工商登记、行业准入、融资担保、税收规费、营业场所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在信息、资金、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5、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新增设的彩票销售点、报刊亭等,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上岗;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6、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和服务,加大对盲人按摩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盲人从事盲人按摩业,并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鼓励盲人参加高等函授教育和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加大盲人计算机培训覆盖面和无障碍软件配备率,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
8、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统计工作,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属列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加大援助力度,建立长效机构,做到发现一户,援助一户。
9、继续广泛开展免费、实用、与就业对接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岗位证书培训教育。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各种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10、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配好就业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开展能力评估、就业指导、就业推介、职业培训、失业登记、就业统计等工作。
(四)扶贫
1、继续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政府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定期开展贫困残疾人状况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状况,为贫困残疾人制定个性化扶贫开发措施,建立发现一户、扶助一户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残疾人帮扶活动。
3、广泛建设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全市建成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1家,丽水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5家,龙泉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10家,安置残疾人就业100名,辐射残疾人家庭200户。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建立风险补助金制度。落实省级、市级、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享受同级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发挥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作用。
(五)社会保障
1、深入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重度,做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对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将不能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落实重度或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对其缴费按当地最低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
3、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救助基金,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交通、通讯、教育、文化等方面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别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对因灾害、疾病等原因陷入贫困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定期给予生活补助;对常年卧床不起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定期给予护理补贴。
4、深入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落实“阳光家园”计划,加快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推动“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
5、加大城乡残疾人保障性住房救助力度。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行动,采取政府配套、社会援助、残联补助,自建、购置、修缮等方式,在2011年—2012年完成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590户。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
6、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10%用于残疾人事业,通过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激发各类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捐赠,为残疾人募集慈善资金。
(六)文化体育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2、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举办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等培训、比赛和展览。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活动,向全社会集中展示残疾人的文化艺术风采。
3、“文化进社区”、“文化低保”、“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全国、省、丽水市等残疾人文艺汇演。
4、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健身器材,经常性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
5、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指导、支持、引导社区、学校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
6、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推动作用。组团参加2014年丽水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7、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完善优秀运动员选拔、培养、激励机制。积极输送运动员参加全省、全国、国际性残疾人体育赛事,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法制建设
1、完善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康复医疗、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时,将扶助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2、完善工作条件,配备专人协调、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建立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4、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专项行动,形成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加强涉残法律普及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计划,广泛开展法律咨询、专题讲座、专题报导、送法上门等活动。
6、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建立信访机制,落实信访制度,规范信访程序,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置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
(八)信息化建设
1、广泛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建立市、乡镇(街道)残疾人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使我市残疾人工作逐步实现网络化、数字化动态管理。
2、充分运用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库、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数据库、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数据库和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数据库,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事业服务。
3、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建立统计台账,推进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实现数据之间的验证与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加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和水平。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1、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网络,到2012年,通过达标验收。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团委员中至少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村(社区)要成立残协,残协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2、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政治待遇落实工作。各级残联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市残联理事长,可以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
3、做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工作,重点做好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残疾人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推动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工作,使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大残联干部的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重视专门协会领导的选配工作,提供活动场所,保障必要经费,加强规范化建设。
6、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建立完善残疾人状况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十)基础设施建设
以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十一)社会环境
1、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志愿者和义工队伍,为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等服务。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扶残助残活动。
2、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争取2012年申报创建。定期开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评选活动。
3、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支持电视、报刊、广播、网络以及其它新兴媒体,以不同形式报道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惠残政策,每年举办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
4、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长效管理力度,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须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街区创建工作,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支持鼓励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5、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和广播专题节目。电视台自办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四、“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组织与实施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贯彻实施《龙泉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快速发展,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将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残疾人纳入和谐社会发展的目标。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收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充分发挥效益。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助残疾人事业。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本规划要进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评估,保证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开展中期、末期检查评估,对任务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测。
(四)抓好舆论宣传。以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全社会助残新风尚。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广泛开展“全国助残日”等助残活动,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氛围,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