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 年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

索引号:002656361/2012-14240   生成时间:2012-04-26 00:00:00 发布机构:龙泉县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加强对健康体检工作的管理,确保2012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服务,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61号)的要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和体检频次

中小学生、儿童及60周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体检率达80%以上。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

        二、体检项目

        1.常规体检项目包括:

        内、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肝、胆)、心电图,胸片或胸透等。不具备胸片或胸透检查条件的可调整为B(双肾、子宫及附件)。

        2.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括:

        60 周岁以上老人:在常规体检项目包的基础上,增加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0-6 岁儿童:按照目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体检 。

       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关于印发龙泉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卫〔2010141号)的规定执行。

        三、体检设备和检测要求

血常规要求使用血球计数仪(三分类以上)检测;尿常规用尿液分析仪(八项以上)检测;血糖检测,在抽血后三个小时不能用酶标等方法检测出结果的单位,一律用血糖仪检测;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肌酐、尿素氮)要求在定点医疗单位检测或在指定上级医疗单位指导下开展检测。

        四、体检流程

由责任医生按参合人员名单在体检前发放体检表并上门开展物理体检,或体检者带《龙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到指定体检地点登记领取体检表,先抽血(检测血糖、血常规等)或做B 超(要求空腹),然后可进餐或进行物理检查、 心电图、尿常规检测。 全部项目须当天查完,体检项目完成后将体检表留给体检组,体检结果将由责任医生上门书面反馈。

        五 、 人员组织

为方便参合城乡居民就近接受体检,本轮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人员主要由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卫生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不单独组建体检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好体检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和联系,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医务人员进入体检组, 主检医师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的执业医师担任。

六、表册填报、信息汇总和报送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 2012 年参合名单,使用全市统一的参合花名册表格样张,分村分类建立体检人员花名册(附件2345)。

2.健康体检表管理。健康体检表表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书写(附件6);负责体检的医疗单位必须把参加体检人所在乡镇、村、身份证、医疗证号填写清楚,体检内容填写完整,体检项目不得有缺项。对体检人拒检的项目,该项目体检医师应注明拒检原因,并要求受检者在相应的项目栏内签字确认。

3.体检人数上报。对本年度已经收费体检的儿童,不计入体检经费结算人数,但可作为体检率计算人数;儿童、学生体检表一式二份,一份学校留档,一份归入个人健康档案。

4.委托其他医疗部门体检的,体检单位必须把体检表及体检人员名单返回给参合人员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信息汇总和报送。体检人数由参合者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统一汇总,根据体检人员花名册中的实检人数,按月向局业务科报送工作报表(每月5号前),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丽水市卫生局。

七、时间安排

原则上儿童(含幼儿园、学前班)安排在上半年体检,在校学生在下半年体检,成人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做好汇报,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与体检人数。

八、后续服务

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的后续管理和对重点人群的跟踪服务,按照全人全程健康管理的要求,为参合城乡居民建立规范的动态健康档案。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患者或存在某种阳性体征对象,各医疗单位要组织责任医师做好书面告知工作,告知时要注意保护体检人的健康隐私,有针对性地进行上门随访,开展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及时将随访管理情况记录到健康档案,实现长效动态的健康管理。

九、体检补助资金的管理
        省政府继续对承担农民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单位给予经费补助,成年人每两年一次30元;60岁以上老年人每一年一次50 元;0-6 岁儿童和中小学生每一年一次15元。体检补助资金由龙泉市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中列支,市卫生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体检工作报表和体检人员花名册进行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承担健康体检任务的单位 。

十、加强领导、落实到位

1.各体检单位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加强与镇、村干部的协调沟通,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和体检人数,以保证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2.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特别是要把农民健康体检与常见妇科疾病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群众平时就医相结合,把定点体检与下村体检、集中体检与分散巡回体检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外出流动情况,按年度确定的体检任务,按月分解体检人数,合理安排体检计划,并根据月完成情况作好动态调整,确保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任务的顺利完成。

        3.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目标职责,进一步落实健康体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健康体检工作,完善体检工作报表制度,加强平时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套取体检专项资金事件的发生。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虚报人数,提高体检率,造成不良影响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

 

 

                                                                                   龙泉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