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龙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汇总2011年度龙泉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龙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龙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9号,邮编:323700,电话:7661510,电子邮箱:lqsgajzfxxgk@163.com)。
一、概述
2011年以来,龙泉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11年,主要做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确立了以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连雄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叶龙森为副组长的龙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研究制定了《龙泉市公安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龙泉市公安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龙泉市公安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龙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台帐制度》、《龙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龙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龙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季报制度》、《龙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八项制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在制发公文时必须注明发布范围和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提供制度保证。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3月,我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通报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5月,以《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为契机,全面开展宣传活动,并组织全局深入学习《条例》等相关文件资料,营造良好氛围;10月,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并进行座谈交流,通过各种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人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本局“龙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设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6项内容,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均按时限要求及时发布,并分别建立了纸质和电子台帐,同时在龙泉市公安局大楼六楼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查阅点,便于公众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本局未受理由公民当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本局未收取、减免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本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及公众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有待进一步科学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入;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多样化;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局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根据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在广泛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公开目录;二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优化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三是继续修订完善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
附 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1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40 | 4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2、书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3、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4、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5、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 条 | 0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5、其他答复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