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浙江福建两省行政区域界线龙泉浦城段(以下简称“浙闽线龙浦段”)第二轮联合检查工作,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12〕47号)文件精神,经两县(市)民政部门协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联检范围
浙闽线龙浦段。浙闽线龙浦段全长89830米,起点位于003号桩和004号桩之间的浙江龙泉、遂昌和福建浦城三县交汇处,止于006号桩和007号桩之间的浙江龙泉和福建浦城、松溪三县交汇处,全线共设置3个界桩点位,实际埋设3个界桩。
二、工作内容
(一)向浙闽线龙浦段附近乡镇人民政府和干部群众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律地位,宣传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走向,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了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实地逐段、逐点详细核对界线走向,检查界桩和方位物等状况。
1.界线检查
(1)重点按照两省政府签署的协议书中行政区域界线走向说明及协议书附图,实地检查浙闽线龙浦段上的其它界线标志物及界线两侧相关的地物、地貌,填写界线联检记录表(浙闽线龙浦段界线联检记录表附后)。变化较大的地段,应当将变化情况详细记载,并组织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的修测和补充调绘,修测、补充调绘的结果标绘在与原协议书附图比例尺相同的地形图上。
(2)检查中发现未经双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予以清除。
(3)检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开发建设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民政府责成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界桩检查
(1)检查所有界桩,填写界桩联检记录表,拍摄界桩联检照片(浙闽线龙浦段界桩联检记录表附后)。
(2)对完好无损或者轻度损坏可修复的界桩,要清除界桩周围的遮挡物,修复界桩损坏部位,用红漆重新描绘界桩上的注记。
(3)对界桩丢失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由管理方负责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共同依照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记载的界桩位置,在原地重新设立。
(4)界桩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增设的,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应协商一致,可在原界桩附近行政区域界线上选取适当位置重新埋设或在协商一致的地方增设。
(5)重新设立、移动和增设界桩后,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制作并埋设界桩,测定界桩坐标,填写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拍摄界桩照片。重新设立和增设界桩上的时间注记,应当以启动联检的时间为准。
(6)对原界桩方位物消失但不影响界桩实地位置确定的,可不再新设界桩方位物。
三、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两县(市)民政局成立浙闽线龙浦段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共同协商制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提供资料、进行业务指导。龙泉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协调浙闽线龙浦段联检工作,联检工作完成后由龙泉市民政局汇总全线联检记录、起草《龙泉市浦城县政府行政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代拟稿),并经两县(市)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上报。浦城县民政局应主动协同牵头方做好联检工作。
(二)联检方法:采用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内业检查:主要由毗邻两县(市)界线管理人员在室内相互通报各自界线管理现状,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方法和具体分工;外业检查:严格按照界线联检工作内容对界线和界桩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
(三)时间安排:4月份,两县(市)拟定并下达《浙闽线龙浦段联检工作实施方案》,两县(市)民政局做好联检前期各项准备工作;5月份,部署任务并进行内业检查;6—7月份,完成实地检查工作,填写好联检记录表,起草联检情况报告;8月—9月,做好总结整理和上报工作。
附件:1.浙闽线龙浦段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浙闽线龙浦段界线联检记录表(样式)
3.浙闽线龙浦段界桩联检记录表(样式)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闽线龙浦段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建美 龙泉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炳炎 浦城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副组长:张爱民 龙泉市民政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黄文英 浦城县民政局地名办负责人
成 员:龙泉市浙闽线龙浦段沿线乡镇(住龙镇)民政办负责人
浦城县浙闽线遂浦段沿线乡镇(忠信镇)民政办负责人
附件2:
浙闽线龙浦段界线联检记录表
编号:
线段 名称 | 联合检查 时 间 | |||||||
界线长度 (km) | 界桩数 含三交点 | 地形图幅数 (比例尺) | ||||||
参加联合 检查人员 | 龙泉市民政局:江建美 张爱民 浦城县民政局:徐炳炎 黄文英 | |||||||
界 线 现 状 情 况 | ||||||||
界 线 异 常 情 况 | 异常地段、长度(km) 所在图幅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
联合检查双方代表(签名) | ||||||||
浙江省 县(市) 2012年 月 日 | 福建省 县(市) 2012年 月 日 |
附件3:(正面)
浙闽线龙浦段界桩联检记录表
编号:
线段 名称 | 界桩 编号 | 联合检查 时 间 | ||||||||
参加联合 检查人员 | 龙泉市民政局:江建美 张爱民 项光胜 浦城县民政局:徐炳炎 黄文英 | |||||||||
界 桩 | 现状情况 | 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
界 桩 方 位 物 | 1 | |||||||||
2 | ||||||||||
3 | ||||||||||
联合检查三方代表(签名) | ||||||||||
浙江省 县(市) 2012年 月 日 | 浙江省 县(市) 2012年 月 日 | 福建省 县(市) 2012年 月 日 |
附件3:(背面)
浙闽线龙浦段界桩联检照片 | |||
界 桩 照 片 (1) | (彩照粘贴处) | ||
界 桩 照 片 (2) | (彩照粘贴处) | ||
拍摄 | 时间 | 2012年 月 日 |
主题词:民政 边界 界线联检 实施方案
抄报:浙江省丽水市民政局,龙泉市人民政府,福建省南平市
民政局,浦城县人民政府
龙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