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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农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11-04-27 15:28:45 发布机构:龙泉市农办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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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农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报告由龙泉市农办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政府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和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下步工作措施。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农办链。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农办办公室(电话0578-7262138)。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农办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我办领导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认真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以农办主任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信息工作人员,购置了电脑和打印机,有效地推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办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构信息:公开了农办及业务科室的机构信息和主要领导信息。

2、工作信息:公开了《农办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思路》、《农办2010年度拟办十件实事》等信息。

(二)公开方式:

在“中国龙泉”门户网站按照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条,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主动公开信息64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办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指定综合科为我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但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故也未出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我单位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因此也没有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单位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具体做法

2010年我办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了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一)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办于2008年编制了《龙泉市农办信息公开指南》和《龙泉市农办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此基础上,2010年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相关内容。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发展规划、法律法规、人事信息、其他信息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我办采取有效措施,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主,以工作宣传栏等其他宣传方式为辅,及时、全面地公开我办信息

(三)严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严格审定,规范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规范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全面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办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各个科室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虽然我办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各科室间协作意识有待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或更新的信息意识还有待提高;因技术原因,在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

八、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

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一年四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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