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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环保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龙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条例》、《办法》和《规定》等要求,坚持把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力抓手,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顺民意,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桥梁沟通作用。
(一)强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环保重点工作之一,全力推进,积极为环保总体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建章立制,完善工作制度
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了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龙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龙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龙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龙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更新《龙泉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重点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优化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流程、审查程序、答复格式等内容。
(三)搭建平台,拓宽公开渠道
切实抓好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设立专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通过电话咨询和现场接待,做到政府信息咨询“一口清”。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0年,我局把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42条。 同时,通过市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等环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未接到公开信息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0年,我局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咨询内容主要为环保产业、污染投诉、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局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对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不够大,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全面、质量优先、层级审批、及时公布”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全面的获得政府公开信息。同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处理好保密与公开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充实公开内容。
2、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在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同时,根据环保工作实际,邀请业务熟手、能手对我局信息报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3、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责任追究机制建设,明确科室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失职必究”,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
4、创新工作理念,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环保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便于群众参与、易于群众接受为原则,在信息公开网页上设置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