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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环保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735255207/2011-15651   生成时间:2011-03-01 00:00:00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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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环保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龙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条例》、《办法》和《规定》等要求,坚持把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力抓手,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顺民意,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桥梁沟通作用。 

  (一)强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环保重点工作之一,全力推进,积极为环保总体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建章立制,完善工作制度 

  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了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龙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龙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龙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龙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更新《龙泉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重点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优化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流程、审查程序、答复格式等内容。 

  (三)搭建平台,拓宽公开渠道 

  切实抓好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设立专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通过电话咨询和现场接待,做到政府信息咨询“一口清”。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0年,我局把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42条。  同时,通过市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等环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未接到公开信息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0,我局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咨询内容主要为环保产业、污染投诉、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局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对龙泉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不够大,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全面、质量优先、层级审批、及时公布”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全面的获得政府公开信息。同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处理好保密与公开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充实公开内容。 

2、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在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同时,根据环保工作实际,邀请业务熟手、能手对我局信息报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3、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责任追究机制建设,明确科室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失职必究”,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

4、创新工作理念,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环保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便于群众参与、易于群众接受为原则,在信息公开网页上设置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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