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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环保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735255207/2010-15601   生成时间:2010-03-18 00:00:00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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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环保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龙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办法》和《规定》等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09年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小组,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着完善的组织及推进机制,局内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内部工作流程规范。

(二)在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中,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建立起责任机制。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为审查第一责任人,在文件发文单中标注是否公开,局领导最终把关,在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备案制度执行中层层把关,建立起完善、安全的制度。

(三)在网上信息公开受理方面,落实专人跟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确保每条信息公开申请都能给予及时答复。在受理点服务方面,建设良好的服务环境,突出主动服务性,同时,对服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以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数量及内容。截止2009年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机构设置及各自的工作职责,包括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等;2、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部门,以及是否收费等;3、环境质量;4、工作动态;5、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http://www.longquan.gov.cn)和指定地点(龙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未接到公开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全年未发生有关环保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环保行政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环保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较重视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3、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4 、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进措施

2009年,龙泉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2010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和交流调研,向一些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学习经验。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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