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编制了《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5日。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或者电话反馈。联系人:赵婕,电话:13754276190。通讯地址: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泉市中山东路114号移办大楼10楼)。

附件: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wps


开始时间:2026-08-06
结束时间:202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