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对2026年6月29日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定期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龙泉市应急管理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9日
联系人:项燚潇
联系方式:0578-7262398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附件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 龙应急〔2023〕22号 |
2 |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龙应急〔2024〕27号 |
开始时间:2026-06-30
结束时间:202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