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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8年第5号)
2008-09-04


 

龙泉市截至2008年7月18日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结果

                    (二○○八年九月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等要求,龙泉市审计局对本市民政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截至2008年7月18日接收捐赠款物和资金拨付、物资调拨情况以及“特殊党费”进行了审计。

一、捐赠救灾款物审计情况

截至7月18日12时,全市各类公益机构共筹集抗震救灾资金549.17万元,具体为市红十字会募集156.27万元,市慈善总会募集175.05万元,市民政局募集177.5万元,其他单位(市建设局)40.35万元。抗震救灾资金支出合计369.65万元,其中上缴丽水市红十字会85.41万元,上缴浙江省慈善总会14.13万元,上缴浙江省民政局88.5万元,汇往四川省慈善总会52.06万元,购买价值129.55万元的帐篷捐往四川广元。资金结存179.52万元。

未通过本市公益捐赠机构直接上缴上级和向灾区捐赠物资129.01万元,其中: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和浙江能福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通过省红十字会分别向灾区捐献价值100.15万元的药品和价值21万元的帐篷,市团委组织募集资金7.86万元直接汇往丽水市红十字会和丽水市希望工程基金会。

二、“特殊党费”审计情况

 地震发生后,全市广大共产党员纷纷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截至20087月18日12时,市委组织部接受的“特殊党费”到帐76.09万元,上缴中共中央组织部14.77万元,上缴浙江省委组织部61.32万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抗震救灾资金的募集使用工作,及时、迅速捐助了大量救灾款物,为灾区群众度过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为使捐赠活动做到公开透明,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时公布接收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接收捐赠的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已按要求对捐赠资金进行了会计核算和登记,民政局募集的捐赠资金已及时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慈善总会对捐赠资金的利息及时、合理归并到了捐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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