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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8年第3号)
2008-09-04


 

龙泉市2006年至2007年征地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八年九月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2008年3月10日至5月11日,龙泉市审计局对本市2006年至2007年由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的征地项目的征地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㈠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7年龙泉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共征用土地5440.04亩,其中:农用地5133.86亩(包括:耕地3476.03亩、开发园地1007.23亩、林地627.8亩、其它农用地22.8亩),建设用地47.98亩,未利用地258.2亩。

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征地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的征地资金财务与市土地储备中心账务合并核算,由龙泉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统一核算。

经审计核实,2006年至2007年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到位的征地资金总额27255.86万元,其中:⒈预算外拨入5195.24万元,⒉向银行贷款6300万元,⒊向土地整理中心借款2723万元,⒋收各用地单位征地款13037.62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支出的征地资金总额27420.78万元。详见下表:

         目(金额单位:万元)

2006

2007

小计

一、还借款

3800.00

3903.00

7703.00

1、银行贷款

3800.00

3300.00

7100.00

2、还土地整理中心借款

 

603.00

603.00

二、支付贷款利息及其它财务费用

313.71

723.13

1036.84

1、支付贷款利息(抵利息收入后余额)

305.19

723.13

1028.32

2、其它财务费用

8.52

 

8.52

三、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5737.30

10732.56

16469.86

1、土地补偿费支出

3745.49

9115.56

12861.05

2、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出

12.63

251.89

264.52

3、安置补偿费支出

1952.70

1184.08

3136.77

其中:留地指标回购款

1952.70

1049.00

3001.70

4、政策处理经费

26.49

181.04

207.53

四、征地工作经费及其它支出

 

104.70

104.70

五、街道工作经费及政策处理经费

257.00

353.72

610.72

1、剑池街道工作经费

6.00

210.94

216.94

2、剑池街道政策处理经费

231.00

50.00

281.00

3、西街街道工作经费

 

87.77

87.77

4、龙渊街道工作经费

20.00

5.00

25.00

六、出借款

250.00

301.08

551.08

1、安仁镇借款

150.00

150.00

300.00

2、查田镇借款

100.00

100.00

200.00

3、预借武警地块征地款

 

51.08

51.08

七、预付市公安局公安办公场所土地收储款

300.00

 

300.00

八、供地押金及水利施工期限押金

570.00

 

570.00

其中:付周际村供地押金

540.00

 

540.00

九、单位管理费用(包括土地储备中心管理费用)

30.69

43.89

74.58

合计

11258.70

16162.08

27420.78

㈢浙江龙泉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征地资金收支情况

2006年至2007年市财政预算外拨入工业园区资金总额12150万元(包括征地资金和园区建设资金)。

2006年至2007年工业园区征地资金支出总额13100.28万元(包括2007年转往土地储备中心2200.00万元)。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   万元)

2006

2007

小计

一、土地补偿费支出

5152.58

5531.35

10683.93

二、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出

255.66

1166.60

1422.26

三、安置补偿费支出

73.73

238.55

312.28

其中:留地指标回购款

 

234.00

234.00

四、工作经费支出

15.00

424.26

439.26

1、剑池街道工作经费

10.00

100.13

110.13

2、市经贸局经费

5.00

 

5.00

3、塔石乡政府工作经典

 

10.00

10.00

4、林业局工作经费

 

15.00

15.00

5、单位管理费用支出

 

299.13

299.13

五、政策处理经费

 

124.98

124.98

六、其它支出

60.00

2.18

62.18

1、付剑池街道对门山征地遗留问题政策处理费

60.00

 

60.00

2、大沙食品园项目建水池补偿

 

2.18

2.18

七、支付征地款利息

 

55.39

55.39

合计

5556.97

7543.31

13100.28

    二、审计评价近年来,我市的征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努力下,采取领导挂帅,发挥优势,攻坚克难等方法,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提供空间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㈠完善征地管理办法。为规范征地补偿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龙泉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龙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等文件,为我市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㈡我市通过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市乡(街道)联动,密切协作,全力推动”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把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列入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目标内容,并形成征地业务部门、乡镇(街道)等单位“大家齐心干”的征地拆迁良好氛围。

㈢我市征地资金财务核算基本清楚,有关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资金筹集、发放及管理情况,征地款发放手续基本完备。

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征地款支付不够规范等问题,有待今后加强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工业园区部分已征地块存在闲置情况。

根据工业园区提供资料反映,2006年至2007年已预征但未利用土地共计449.83亩。

㈡征地资金管理不规范。

⒈出借款未按合同规定收回。2006年9月安仁镇政府、查田镇政府分别向龙泉市土地储备中心借取项目建设征地资金150万元和100万元,按借款协议规定应于一年后归还,但到审计日止还未收回。

⒉龙泉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分别预付剑池街道南大洋下山脱贫政策处理费20万元,回归工程项目政策处理费100万元,剑池湖地块政策处理费50万元,但到审计期间该预付款还未结算,并且剑池街道已将该款作收入入账。

   ㈢部分征地款支付不规范。

2006年至2007年龙泉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的部分征地协议中,关于青苗补偿、农田水利等地上附着物赔偿等款项共支出370多万元,但协议中无具体明细计算清单等款项支付依据,同时部分构筑物如水库、烟囱等也未经相应部门评估。与《龙泉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不符。

㈣工业园区存在应付未付征地款情况。

根据工业园区相关资料反映,截止2007年底应付未付征地款总额14838255.90元,其中财务已挂账9970141元,未挂账4868114.90元。2008年1-3月已付3484370元(其中挂账500000元,未挂账2984370元)。

㈤支付工作经费标准不符合规定。

征地部门支付被征地单位所在乡镇及街道征地工作经费参照《关于创业者“回归工程”项目征地成本的专题会议纪要》,按4元/平方米的标准,与龙政发[2003]133号文件《龙泉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签订征地协议后按地块面积给予街道办以每亩800-1000元(工业园区用地按此标准的30%执行)的工作经费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支付”的规定不符。2006年至2007年市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实际支付被征地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征地工作经费329.71万元(其中剑池街道216.94万元、西街街道87.77万元、龙渊街道25万元);工业园区实际支付被征地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征地工作经费120.13万元(其中剑池街道110.13万元,塔石乡政府10万元)。

四、审计建议:

㈠近年来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每年给我市的土地指标有限,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和坚持依法征用土地的矛盾较突出。为使有限的土地发挥更大地作用,要进一步做好集约、节约用地工作,盘活闲置土地,同时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计划用地指标,拓展发展空间,努力解决目前我市用地指标瓶颈制约经济发展的难题。

㈡建议市国土部门做好预付给剑池街道的政策处理款项及其他相关单位出借款项的清理、结算工作,今后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㈢工业园区要积极做好拖欠征地款的清欠工作,防止今后新增拖欠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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