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询价书
采购编号:HWX2006-005
一、说明部分
经政府采购办同意财政局复印纸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次询价设有预算指导价,各供应商的询价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指导价。(在开标时宣布)
2.询价书须用密封信封递交,并在本询价书盖上公章,写明采购项目名称。请于2006年8月23日10:00时前送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项利清 ; 联系电话:0578-7261701 ; 财政局联系人:胡俊娇 联系电话 0578-7214772
3.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按最低总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于2006年8月23日10:00时在市招投标中心评定。
4.本次询价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市招投标中心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5.合同签订: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订。
6.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交货。
7.交货方式:成交人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货物包装、发货及运输:
A.成交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业主指定地点。
B.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C.货物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发生的一起风险均由成交人负责。
9.付款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10.交付要求:成交人必须提供全新的,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提供供应商本单位正式全额发票。
11.违约责任:
11.1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供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迟延交付超过规定天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一切损失。
11.2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采购单位:龙泉市财政局
采购机构(盖章):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0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