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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伍英等同志职级的通知
2008-07-03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市委决定:

伍英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黄培文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季瑜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叶仪俊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以下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张伟仁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张剑波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张伶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王土旺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韩勇建同志确定为副科级。

 

 

     中共龙泉市委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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