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公安局刑侦技术综合楼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龙泉市公安局刑侦技术综合楼附属工程,已经龙发改(2008)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投资
龙泉市公安局刑侦技术综合楼附属工程造价约为200万元。
二、招标范围
龙泉市公安局刑侦技术综合楼附属工程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
三、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丽水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主项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工民建叁级及以上资质。
四、报名所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代理的,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需提供企业的任职文件)、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8、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应被拒绝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9、以上所需资料报名时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
1、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2、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3、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地市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4、开标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确认工程招标的重要事项,总经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填明的企业负责人。
5、项目经理与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不能为同一人。
6、若投标申请人超过25家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25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若投标申请人未超过25家的,则全数入围参加投标。抽签时间和地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在2008年2月20日下午3:00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抽签,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7、入围投标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以现金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六、报名时间:2008年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2月20日上午8:30—11:30止。
七、报名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楼四层)。
电话:0578-7261683
招标单位:龙泉市公安局 地址:龙泉市中山路
联 系 人:邹建安 电话:7120175
招标代理:龙泉市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心 地址:龙泉市鸿雁宾馆辅楼二楼
联系人:林赵燕、殷少芬 电话:0578-7211918
传真:0578-7211038
本公告发布的媒体:www.lqztbzx.com、《今日龙泉》。
龙泉市公安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龙泉市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心
200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