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龙泉市门户网站 > 综合信息 > 招投标中心
 
龙泉市森林消防指挥中心与审计局电梯采购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2008-02-19 14:58:05


    

龙泉市森林消防指挥中心与审计局电梯采购工程招标

 

变更公告

 

各位潜在供应商:

龙泉市森林消防指挥中心与审计局电梯采购工程招标公告中规定,在报名时要求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提供在丽水地区内设有维保点或委托维保点的证明原件的。因近期天气恶劣,道路不通,经采购人申请,采购办批准,现变更为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或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与报名时复印件或传真件一致的原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龙泉市森林消防指挥中心与审计局电梯采购工程招标公告中第3B条:“以及在近三年内在安装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不需要提供。

龙泉市森林消防指挥中心与审计局电梯采购工程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省龙泉市林业局

龙泉市审计局

龙泉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21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意见征集]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龙泉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
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