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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扩建一期综合楼、风雨操场(体艺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8-02-19 14:45:43


    

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扩建一期综合楼、风雨操场(体艺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扩建一期的综合楼(一标段)、风雨操场即体艺馆(二标段)工程,经龙发改(2006)164号批准建设,计划投资人民币1210万元,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

1、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除弱电安装工程);

2、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二个合同标段。工程造价:一标段约580万元,二标段约630万元。

二、对投标单位要求:

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主项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工民建叁级及以上资质4、一个投标企业可以同时竞投二个合同标段,但只能承建一个合同标段工程。

三、报名所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代理的,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企业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需提供企业的任职文件)、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8、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应被拒绝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9、以上所需资料报名时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四、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六、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地市级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七、项目经理与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不能为同一人。

八、若投标申请人超过25家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25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若投标申请人未超过25家的,则全数入围参加投标。抽签时间和地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在2008年1月22日下午15:00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抽签,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前25家入围投标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标段壹拾万元整,二标段壹拾万元整(以现金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若前25家入围投标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抽签入围顺序号补足25家投标企业参加投标。

九、开标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确认工程招标的重要事项。总经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填明的企业负责人。

十、报名时间:2008年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至 22日上午8:30—11:30时止。逾期不受理。

十一、报名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楼四层)。电话:0578—7126383

招标单位: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                地址:龙泉市金沙路

联 系 人:蔡文耀                            电话:0578—7211689

吴娟                              电话(传真):0578-7261683

十一、本公告发布的媒体:http://www.lqztbzx.com和 《今日龙泉》、《丽水日报》。

 

 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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