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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花桥征费稽查站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再次)招标公告

2007-12-26 13:54:49


龙泉市花桥征费稽查站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施工(再次)招标公告

 

龙泉市花桥征费稽查站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已经龙发改(2007)1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投资:本工程造价约22万元。

二、招标范围:办公用房装修及其附属工程。

三、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龙泉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格;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工民建或装饰装修叁级及以上资质。

四、报名所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代理的,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证)、企业经理(A类证)、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A类证)(需提供任职文件)、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8)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应被拒绝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9)以上所需资料报名时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拒绝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2、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地市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七、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时止),逾期不受理。

八、报名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楼四层)电话:0578-7261683

招标单位:龙泉市公路稽征所             地 址:龙泉市剑池东路267号

联 系 人:陈善长                       电 话:0578-7211061  (7213802)

招标代理人: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利荣        0578-7124168  15988035050(666050)

本公告发布的媒体:www.lqztbzx.com 

 

 

 

龙 泉 市 公 路 稽 征 所

龙 泉 市 招 投 标 中 心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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