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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7-12-26 13:54:50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土资告字(200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龙泉市大岗采石场、龙泉市孙坑采石场、龙泉市塔石岭采石场等普通建筑石料的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的基本情况

矿区

位置

矿区面

积(平方公里)

资源量

(333)

(万吨)

开采

矿种

开采年

限(年)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竹垟乡

大岗村

0.015

28

建筑用

花岗岩

5.6

20

15

 

小梅镇

孙坑村

0.0264

71

建筑用

凝灰岩

4.7

50

45

 

塔石乡

塔石岭村

0.02

76

建筑用

凝灰岩

5.1

55

50

 

二、竞买人资格

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间及办法

申请竞买人须于2007年10月19日8时30分至2007年10月19日16时前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国土窗口)报名。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报名的应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自然人报名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取挂牌文件,并于2007年10月1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入龙泉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龙泉市建设银行

   号:330696235010026106082

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金;不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挂牌出让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挂牌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

1、挂牌时间:2007年10月20日8时30分至2007年11月2日16时止。

2、挂牌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四楼会议室)。

3、竞价方式: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五、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采矿权挂牌出让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刘胜波7261683        季春丽7262326       李福兴7125486

 

 

特此公告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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