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国土资源局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土资告字(2007)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龙泉市大岗采石场、龙泉市孙坑采石场、龙泉市塔石岭采石场等普通建筑石料的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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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
位置 |
矿区面
积(平方公里) |
资源量
(333)
(万吨) |
开采
矿种 |
开采年
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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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垟乡
大岗村 |
0.015 |
28 |
建筑用
花岗岩 |
5.6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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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镇
孙坑村 |
0.0264 |
71 |
建筑用
凝灰岩 |
4.7 |
5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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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石乡
塔石岭村 |
0.02 |
76 |
建筑用
凝灰岩 |
5.1 |
5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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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间及办法
申请竞买人须于2007年10月19日8时30分至2007年10月19日16时前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国土窗口)报名。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报名的应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自然人报名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取挂牌文件,并于2007年10月1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入龙泉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龙泉市建设银行
帐 号:330696235010026106082
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金;不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挂牌出让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挂牌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
1、挂牌时间:2007年10月20日8时30分至2007年11月2日16时止。
2、挂牌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四楼会议室)。
3、竞价方式: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五、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采矿权挂牌出让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刘胜波7261683 季春丽7262326 李福兴7125486
特此公告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