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省道龙泉至小梅段改善工程项目隧道照明系统
施工招标公告(再次招标)
54省道龙泉至小梅段改善工程项目已由丽发改基综 [2005]215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6年基本建设计划。54省道龙泉至小梅段改善工程建设指挥部为该项目的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54省道龙泉至小梅段改善工程项目隧道照明系统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分别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 国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资格证书,且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隧道照明系统工程的投标。
2.本项目招标分为1个合同段。
下堡岭隧道照明:K27+125~K27+535,长410m。施工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于2007年 4 月 23 日至2007年 4 月 27 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请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报名费及资料费每套成本1000元,售后不退。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图纸有任何疑问,必须在2007年 5 月 8 日前以传真的方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发给所有参加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不单独组织。
5、业主准备施工图纸一份,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5 月 15日上午9:00止(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楼四层),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携带授权书(含公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准时出席。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月的,从设立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原件。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担保并按规定缴纳交易席位费。投标保证金交至:龙泉市招标投标中心,收款单位名称:龙泉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剑瓷信用社,帐号:1109041401201000092246
招标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龙泉市中山西路53号 联 系 人:郑玉生 张金树 俞清
邮 编:323700 电话:7126124 7126993 7126189
代理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龙泉市华楼街华楼旺角三楼 联 系 人:叶昌森、洪洁
电 话: 0578—7122310 传 真:0578—7126383
本公告发布的媒体:丽水日报、http://www.lqztbzx.com 、http://www.lsjtj.gov.cn/和http://www.zjt.gov.cn
54省道龙泉至小梅段改善工程建设指挥部
龙 泉 市 招 投 标 中 心
龙泉市伟业工程审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