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公安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对龙泉市公安局摄像机等设备采购项目(CGXJ2007-021)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编号:CGXJ2007-021;
2、本次询价设有最高预算指导价,各询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指导价,如果高于指导价的则按报价无效处理。
3、询价书须用密封信封递交,并在本询价书盖上公章,写明采购项目名称。请于2007年4月27日10:00时前直接送达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联系人:项利清;联系电话:0578-7261701;[邮寄或传真:龙泉市贤良路333号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行政中心西副楼),邮编:323700 传真7261701];逾期不受理。
4、各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最终报价以总价并大写数额为准。
5、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合计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于2007年4月27日10:00时在市招投标中心评定。
6、本次询价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市招投标中心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7、合同签订: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订(一式四份)。
8、交货方式:成交人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货物包装、发货及运输:
A.成交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业主指定地点。
B.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C.货物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发生的一起风险均由成交人负责。
10、交付要求:成交人必须提供全新、正宗、原装的,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提供“三包”服务。
11、基本保修条款:提供产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
12、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采购单位:龙泉市公安局
采购机构(盖章):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