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滨南路西段工程拆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仍有部分拆迁户未及时腾空住房,阻碍了拆迁工作进程。针对存在的此类现象,6月30日,市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林业局、经贸局、卫生局、佳和矿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对南秦佳和矿业附属用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季柏林,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徐为民组织拆除工作。
南秦佳和矿业附属用房,建筑面积465.68平方米(其中开水房150平方米,托儿所及活动室109.5平方米,小店值班室15平方米,车库191.18平方米)。现住有原209矿职工三户(其中一户住开水房,两户住原车库)。佳和矿业将托儿所和小车库租给住户堆放杂物。
2008年5月19日,佳和矿业与江滨南路西段工程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08年6月4日,指挥部向三户承租户发出了《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在6月13日前搬迁腾空交付拆除,其他堆放杂物及小店内的住户已口头通知搬迁腾空,但承租户未按时腾空住房。目前,南秦佳和矿业附属用房已被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