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龙泉市门户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 > 龙泉市府办 > 政策法规文件 > 县级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6097-02-2011-3017  生成时间:2011-04-23  发布机构: 龙泉市政府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泉市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1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龙泉市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施意见

为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好 “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根据《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浙农办〔2008〕10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整乡整镇整治项目和一般整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11〕1号)及《关于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若干意见》(龙委办〔2008〕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村庄整治实施意见。

    一、2011年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65个省级整治村的环境整治,其中整乡整镇(街道)整治为西街街道、小梅镇、塔石乡、住龙镇及岩樟乡5个乡镇(街道)17个行政村,同时完成8个重点巩固提升村和5个污水集中处理村的建设任务。整治建设坚持“农民主体、规划引领、注重特色、建管并重、量力而行”五大原则,重点推进“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五方面内容建设,统筹推进破猪栏、破厕所、破寮的拆除,河沟池塘、乱堆乱放的清理,危旧房改造, 农民饮用水的改善,道路的亮化等工作,努力实现路平、水清、塘净、村洁、景美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村的确定

省级整治村:以沿路、沿江、沿景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三沿一区”行政村为重点, 优先安排整乡整镇(街道)行政村整治,考虑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等因素,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规划进行申报,市村整建办审核确定。

重点巩固提升村:全年在已整治村中确定重点巩固提升村8个,重点安排“三沿”、乡镇所在地及水源保护地范围,由市村整建办会同乡镇(街道)确定。

三、整治建设项目的标准

(一)环境整治村:

1、村内主干道硬化

    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农村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以及乡村特点,因村、因路制宜地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村主干道要硬化。村内主干道宽度一般为3—5米,路面类型可以是水泥、柏油、块石等,其中水泥路面厚度要求达到16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要求达到3厘米左右。

2、农村垃圾收集处理

全面推行村庄垃圾的集中收集处理,力争覆盖到行政村和自然村全体村民。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分拣设施或转运设施,要求按10—15户配置一个垃圾箱(池、房),行政村配置三轮车、手推车等垃圾清运工具1-2辆,自然村一般情况下配备垃圾房1座。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多模式处理工作,其中一般村庄实行“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城乡结合部或郊区村庄一律实行市统一集中处理模式。坚持长效管理,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分区包干、定责定薪、联合考核”的长效保洁机制,确保人员、制度、职责、经费四落实。

3、农村卫生改厕

    农户卫生厕所要覆盖全村80%以上的农户。同时,按农户居住密度特别是无卫生厕所农户和外来人口居住分布情况,每个村至少建1座无害化卫生公厕。农户改厕和公厕要按照“三阁式”的标准进行建设,充分考虑粪便污水、生活污水过滤后的出口问题,以便排放利用和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同时,积极推行农村改厕与庭院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模式,鼓励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通过沼气池方式改厕。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按集中式或分散式两种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市和区域污水处理厂临近的村庄,按照城乡或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建设截污管网。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的村庄,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治理生活污水。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50%以上。

(1)集中处理:选择厌氧生物处理技术、兼氧过滤处理技术、微动力处理技术和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等,铺设收集管网,建设村内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受益农户要在50户以上。

(2)分散处理(主要方式):按是否有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要求,分为利用型和净化型两类。利用型:有畜禽养殖的户,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建设单元,按每户池容8-10立方米标准建设沼气池,产生沼气用于农民生产生活,沼液、沼渣用作有机肥。净化型:一般采用无动力、地埋式厌氧系统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建设生活污水处理池面积为1.2-1.5立方米。

5、环境绿化

大力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提高村庄的绿化水平。加强村庄周边和住宅四旁的绿化美化,有条件的地方,把发展经济林果、庭院经济与村庄绿化结合起来,达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富民美村的效果。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

6、河沟池塘清理

按照“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本着生态、节俭的原则,全面整治村内池塘和水沟,清除村内池塘水沟淤积物和水面有害漂浮物,加强池塘水沟的长效保洁管理。深入实施“百里清水河道”工程,全面开展河道整治,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消除河道脏乱差,保障农业生产发展、改善农村生态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7、乱堆乱放清理

引导村民把杂物堆放到房屋、庭院里的杂物间或村集体指定的地点。对于各种线路(如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等),有条件的要按照规范进行铺设。

8、饮用水改善

深入实施“十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通过农村自建饮水工程和城市水厂管网延伸等办法,切实解决好农村环境整治村饮水问题,加强农村饮用水的管理。

9、危旧房改造

加强对农户建房的规划引导和指导,提高农户的建房水平;推进农村危房旧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做到房屋安全、实用、美观、节能。同时,大力改造猪圈、灰棚等附属用房。

10、道路亮化

在农户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村,本着必要、节约、节能、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搞好村庄的路灯建设,创造农民出行和居住的安全环境。

11、文化阵地建设

积极开展村级文化阵地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通过村庄整治,每个整治村都要建有村级办公场所、室内文化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每个整治村根据实际配置室内活动器材(图书、报刊、乐器、棋类、室内运动器材等)和室外活动场所。

(二)重点巩固提升村

继续开展改水、改路、改房、改厕和绿化等工作,使农村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住宅美化。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提升整治村的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把它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特色产业型、生态田园型、文化保护型、休闲观光型的新农村。

四、以奖代补资金的安排

(一)省级环境整治村以奖代补

1、对省级环境整治村按考核结果和人口情况实施以奖代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30%的名额。具体标准为:

 省级环境整治村以奖代补标准

人口规模

(人)

以奖代补资金发放标准(万元)

合  格

良  好

优  秀

400人以下

14

15

16

400人-699人

15

16

18

700人-999人

16

18

19

1000以上

18

19

20

对开展污水处理的项目实行补助,在省级环境整治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式处理的,另补助13万元;采用分散式处理的另补助6万元。

2、重点巩固提升村:经验收合格补助4-6万元。

(二) 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方式

整治村、重点巩固提升村的以奖代补资金,在建设项目启动时,预拨以奖代补资金总额的30%,在完成70%工作量时,预拨以奖代补资金的30%,待考核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40%代补资金。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包括省级和丽水市级考核验收),不再拨付剩余的以奖代补资金,已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在下年度的项目中扣减,同时取消乡镇(街道)、村级的全部奖励。整乡整镇(街道)整治项目中若有一个行政村未通过考核验收,按照上述未合格规定执行,同时今后不可再列入整治和项固提升项目。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村庄整治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组织实施主体,各实施行政村为村庄整治建设主体。市农办牵头负责制定村庄整治建设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资金安排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市督办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村庄绿化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整治村“河沟池塘污染”的清理和农民饮用水改善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村庄规划设计,指导农民建房、旧房改造、墙体立面整治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交通局负责村内道路建设;市环保、农业、卫生等部门负责指导卫生改厕、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包括厕所与生活污水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指导;市文广新局(体育局)负责村级文化阵地建设的指导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村庄整治建设的配合工作。

2、强化项目管理。各乡镇(街道)应加强项目的规划设计、质量管理及安全施工管理,根据市政府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招投标,切实加强长效监督和管理

3、考核验收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村庄整治建设纳入各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新农村考核达标与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丽水市将在我市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年度实施的整治村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省里再在丽水市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对我市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整治村进行考核验收。

4、其它规定。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来的《龙泉市2008年度“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方案》(龙农办〔2008〕21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龙政办发〔201139

龙泉市2011年度村庄整治计划表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主办:龙泉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 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