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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龙泉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19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安监局制定的《龙泉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龙泉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市交通局  市安监局

 

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市的渡运形势保持良好稳定。但仍存在着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监管措施没有完全落实,渡口安全设施简陋,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渡运事故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为切实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丽水市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我市将开展为期2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根据龙泉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丽水市的统一布署,结合我市渡运工作实际,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改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防止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运船舶,保证渡运船舶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严厉查处违章渡运及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基本消除渡运事故隐患,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负责管理,交通、安全监管、海事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并执法监督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撤渡建桥(路),做好渡船、渡埠的维修改造,切实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坚决遏制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良好稳定。

三、整治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集中整治”的原则,交通、安监、海事和农业、公安、旅游、渔政等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成效。

四、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它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交通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包新华

副组长:毛建伟  程小和

  员:李小龙  余盛全  潘水平  王文武  郭少光

六、活动步骤和主要任务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8月15日前)。

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本次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好氛围,奠定好基础;对辖区内的渡口渡船现状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管理台帐,查找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阶段(2006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

要任务是:1、严格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重点落实监管机构、监管制度、监管责任和人员经费;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2、继续开展好渡口评估和渡工考核。3、做好“三无”船舶整治工作。4、加强渡工培训教育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第三阶段:验收整改阶段(2007年1月1日至3月30日)。

主要任务是:按丽水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验收标准,组织开展渡口渡船验收工作,公布经验收合格的渡口,责令不合格渡口限期完成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进行再整治和再验收,确保渡口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交流经验,探索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路子。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交通、安全监管、海事等部门要从解决“三农”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龙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联合整治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知识,增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守法经营意识,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自觉抵制超载、冒险航等违章渡运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整治,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坚决取缔非法渡运渡口,坚决打击和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积极增加投入,着眼标本兼治。要制定渡口设施和渡船更新改造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运码头(渡埠),更新老旧船舶,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统筹规划,筹措资金,有计划以开展撤渡建桥(路)。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考核风险金机制,严格对乡、村有关人员和渡工的安全考核。落实渡口安全管理专项经费,保证渡口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认真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并做好阶段性工作小结,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尽快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治活动的实施情况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并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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