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国庆长假期间,是事故易发时段,也是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前后的安全工作,加强领导,整改隐患,明确措施,狠抓落实。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未雨绸缪,超前防范。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庆期间事故特点,重点做好以下方面事故的防范:一是与旅游有关的事故。主要是旅游车船交通事故、游乐设施安全事故、景区道桥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二是公众聚集事故。主要是踩踏事故、建筑物坍塌事故;三是火灾事故。重点是宾馆、饭店、影剧院、超市、歌舞厅、网吧、酒吧、车站、建筑工地等场所以及工商企业厂房、仓库的火灾事故,特别是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要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四是工矿企业事故。主要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事故等。矿山企业要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要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要加强运输安全,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和爆炸事故。五是加强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事故。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事故。
三、周密部署,落实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组织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进行检查。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水域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二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确保万无一失。检查总结材料与值班表一同上报。9月30日前市安委会将组成六个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二)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国庆节前及节日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发生,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努力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求和互救能力。
(三)加强值班,保持安全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安排表》于9月28日前报市安委办,《龙泉市国庆期间值班情况登记表》每日17时前报市安委办,总体情况于10月8日9时前报市安委办。(电话:7262263,传真:7262265)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