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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吸取浙江龙鑫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6.15”爆炸火灾事故教训,防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实施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06〕131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龙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龙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实施方案

    浙江龙鑫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6.15”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二死一伤和较大的财产损失。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为主题的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市委建设“平安龙泉”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和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并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健全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防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全力消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隐患。

    三、治理重点和内容

      (一)治理重点

1、设立在人口密集区特别是列入2006年、2007年底前分期搬迁(或关闭)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企业;

2、设立在江河沿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企业;

3、2006年6月30日前未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4、生产、使用、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和高致毒且扩散性的危化品数量已构成重大危险源(依据GB18218-2000辨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5、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较差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二)治理内容

1、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国家规定需检测检验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和防雷防静电等项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落实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经正规培训并持证上岗;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处理情况;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善情况,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置和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5、企业试验性装置,企业设备大修或化工装置拆除是否编制专门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6、“清净下水”安全设施以及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个安全隐患治理大排查活动分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整改落实和整改验收三个阶段,8月中旬全面推开,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1、市人民政府将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指导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制订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和各项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营造社会、企业、员工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浓厚氛围。

2、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要组织力量重新核实并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和名单,包括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储存企业、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数量、名单,经营企业要细分剧毒化学品经营、加油站、易制毒化学品等;

(2)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储存企业、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依据GB18218-2000)的名单,危险物质名称、数量、场所;

(3)生产企业、储存企业、经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相关证件情况;

(4)根据本次组织的检查和今年以来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隐患情况。

(二)整改落实阶段(8月20日—10月10日)

对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安监〔2003〕79号)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出综合评估。评估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为好、一般、差和不合格。

1、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安全生产相关证件,特别是6月30日前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清情况,区别对待。一是责令停产整改;二是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三是对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对评估结论为C、D类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整改的坚决停产整改。

3、对所有危险化学使用单位实施安全评价,保证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评价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要督促企业按照安评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落实整改。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重要、危险岗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未经培训、未持证、未按操作规程作业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对存在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死亡事故的企业予以足够整改期停产整顿。

5、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在厂内显要位置悬挂安全隐患整改告示,载明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整改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等信息;对今年以来发生人员伤亡以及爆炸、火灾和泄漏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企业要在工厂设立固定的事故警示牌,载明事故人员伤亡、损失,事故性质、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等信息。

6、对列入搬迁或关闭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提请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搬迁或关闭工作。对于在计划时间内不能及时搬迁的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整改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

1、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帮助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着力使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确保整治工作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治单位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对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实施停产整顿,严禁带隐患继续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整改验收情况要逐级上报并接受上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

3、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这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评估隐患消除的成效,要建立相关信息库,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有专人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靠专家制订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目标层层落实到每个企业,分解到每个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管理范围内“2006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不配合工作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化工生产工艺知识和生产技能缺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是职工“三违”现象的直接诱因,极易导致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在这次“2006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工作,普及相关的安全知识,增强防范能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开展“2006行动”的动员部署、调查摸底、整治和验收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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