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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来,我省频繁出现局部地区雷电、冰雹、大风、短时强降雨等紧急异常气象灾害,为了有效减少气象信息层级传递带来的时效延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的发送。市气象部门在发现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发送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要将信息发送给防汛、经贸、公安、教育、建设、交通、安监、文广出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旅游、电力、通信、新闻媒体等部门。以上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员和预警员(人员名单请于8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经贸、教育、建设、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后,必须及时通知工矿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车(航)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单位相关人员,并按照部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自防、自救、互救等措施。

二、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在第一时间滚动发布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在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发布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

三、实行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短信服务。开展短信服务是预防气象灾害的重要手段。由气象部门牵头会同防汛、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着手建立面向公众的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机制,尽快实现以“点对点”形式正式向有关用户发送紧急异常气象预警短信。在气象部门发送紧急异常气象预警短信后,移动、联通、电信等短信运行企业要按照紧急处置原则,以“绿色通道”形式,提高优先发送等级,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

四、提高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气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预防”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预报水平。在发送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时,根据预警分类标准,说明该气象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和灾害特点等,并用精练的文字指导短信用户主动、科学开展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防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切实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切实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的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该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体系,确保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各项措施。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要把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严格执行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重要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针对农村防雷安全基础相对薄弱情况,要切实加强农村防雷安全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发改、建设、公安、水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落实我市防雷安全各项工作。因防护工作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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