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农民健康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五日
龙泉市农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办法
<暂行>
为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发〔2005〕296号)、《浙江省省级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字〔2005〕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指导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监察局、宣传部、卫生局、财政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市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指导组在卫生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驻村干部、村两委为成员。负责本乡镇(街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落实“健康券”发放工作。
(三)承担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各医疗单位成立健康体检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主检医师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医务人员为成员。根据市统筹安排,承担辖区内的农民健康体检具体工作。
二、体检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内容
体检对象为全市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体检内容为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心电图、血糖五项。对农村7岁以下儿童按照儿童系统管理要求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对农村在校中小学生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体检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周期
政府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健康体检,对7岁以下儿童和在校中小学生体检为每年一次。
(三)体检地点
为方便农民就近接受体检,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主要由农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具体承担。
具体体检单位:各乡镇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承担;龙渊街道由市中医院承担,凤鸣卫生分院配合;西街街道由市人民医院承担,白云、新民卫生分院配合;剑池街道由市红十字医院承担,大沙、宏山卫生分院配合。
(四)时间安排
由体检单位与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以村为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第一轮体检工作原则上要求于2006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健康券”的发放
农民健康体检采用“健康券”方式运作。“健康券”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报市财政局备案。分“一般健康券”和“特殊健康券”两种,“一般健康券”用于成年农民健康体检,面值20元,使用频次为两年一次,一人一券,不能调剂使用,不能异地流通或者冲抵现金。“特殊健康券”用于7岁以下儿童和在校中小学生,面值10元,按券实际价值冲抵其生长发育监测和预防性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
“健康券”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两委落实发放工作,并组织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凭券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体检。第一轮体检率达到50%。定点体检医疗机构依据收取的“健康券”数量和面值向市卫生局报核。
(六)结算管理
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为参加体检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配备专职人员对健康体检档案实行长效动态管理,实现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由“联村医生”根据农民体检情况进行跟踪随访观察治疗,并进行不良行为干预,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每年对农民健康档案进行社区诊断并进行总结分析,找出本辖区内的主要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防治与干预措施。
体检单位按季度向市卫生局报送工作报表(季度结束后7天内),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丽水市卫生局(报表见附件)。
三、资金管理
由省财政对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接受体检的农民,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补助。由市财政局在“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中进行专账核算管理,并根据市卫生局汇总的农民健康体检开展情况及时将补助款直接拨付承接农民健康体检任务的单位。
各定点体检机构为体检补助资金申请单位,分上、下半年两次申请,申请时需向市卫生局报送以下资料:
1、农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2、农民健康体检实施情况报表(见附件);
3、数量和面值相对应的“健康券”原件。
体检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浙财社字〔2005〕192号文件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保落实农民健康体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乡镇卫生院要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必需的基本设备,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市级医院卫生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支助、下乡巡回服务等方式,协助乡镇卫生院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农民健康体检的重要意义和当地的具体做法。市卫生局要结合城市医生下乡、责任医生制、双向转诊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体检率,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三)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现有硬件和网络架构,积极推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信息化管理。
五、督查考核
市财政局、卫生局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必须按要求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冲抵市财政已有的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做好专项资金筹措、拨付和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
(一)建立体检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体检资金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市财政局和卫生局可视情节采取暂停或终止拨款,收回补助资金等措施。
1、虚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参合人数及实际体检人数,套取体检补助资金的;
2、未能按时上报有关报表的;
3、其它违反农民健康体检管理规定的。
(二)实行体检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对绩效评价的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农民健康体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