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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市2006年度茶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2006年度茶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龙泉市2006年度茶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快茶产业的培育,做大做强茶产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龙政办发〔2005〕48号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度茶叶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6年度茶产业发展目标
    2006年继续实施万亩茶叶基地建设工程(其中2006年新建基地2200亩,改造基地1200亩,培育2005年新建基地8067亩),优化改造10家初制茶厂,建成市级示范茶厂4家,省级示范茶厂1家。
    二、推进茶树良种化建设
    1、加快中心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抓好1个中心(兰巨)、2个区块(南区、西区)、5个示范点(村)、50个示范户的基地建设。确定龙庆线和丽浦沿线为重点区域,兰巨、查田、小梅、八都、竹垟、锦溪、住龙为重点乡镇,建立中心示范园区。继续实施“千户万元计划”,抓点树样,鼓励示范基地、示范户建设,对连片50亩以上规划建设的示范点,经验收合格,每个示范点奖励5000元,对连片10亩以上规划建设的示范户,经验收合格,每户奖励500元。
    2、建立项目申报制度。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快茶叶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先规划后发展,严格执行基地建设申报程序。农业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避免在立地条件差、不宜种茶的地方发展茶叶生产。
    3、加快新茶园建设和低产茶园改造。抓好新建基地的抚育工作,推进无性系良种化进程,鼓励在旱地、抛荒果园、山垄田发展茶园,同时要将山地开发和茶叶发展有机结合,规划区内山地开发宜茶地块优先用于茶叶发展。对新建设的茶园,实行“苗、地”分付的方式给予奖励,发展无性系良种基地,每株茶苗给予0.03元的补助;5亩以上连片规划种植,经验收合格后,在茶苗补助的基础上,另外每亩奖励100元。对改造的低产茶园,5亩以上连片规划改造,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100元。
    4、鼓励茶农进行良种茶苗繁育,经规划建立的茶苗繁育示范基地,验收合格,每亩奖励800元。
    5、被新认定为有机茶、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
    三、推进茶产业化进程
    6、着力提高茶叶加工能力。为实现基地建设和茶叶加工同步推进,改善加工环境和设备条件,三年内全市规划改造和新建茶厂27家左右。积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品创新、市场开拓,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经布局规划、申报审批,购买茶机按购买价给予20%的奖励,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茶机的筛选和推荐工作;根据区域布局,对2005年以来经规划按浙江省地方标准《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建设的初制茶厂,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家10000元的奖励,对于通过省级示范茶厂验收的给予30000元奖励;对于企业通过QS认证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
    7、鼓励企业、个人参与市场销售,对于到市外茶叶市场开设茶叶经销部,为本市茶叶销售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申请、核定、评比,前三名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
    8、强化营销协作和行业自律。成立茶叶协会,培育茶叶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营销、技术交流、行业自律等作用。积极推进合作组织规范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9、强化培训工作,积极有效地推广先进技术。一是以大户为重点抓培训。以企业为载体,建立名优茶加工研发和培训中心,以专业大户为重点培训对象,使其成为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二是构建网络抓培训。以部门乡镇劳动力培训为载体,建立培训网络,扩大技术队伍。三是突出重点内容抓培训。培训内容以无公害栽培技术、低产改造、名茶机械化生产为重点,注重单项培训,力求实效;四是以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抓培训。培训方式上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训途径上充分发挥农技110网络作用,及时发布信息,并通过热线、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茶农、茶商、茶企业在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茶产业的健康发展。
    10、加大科技投入,走“科技兴茶”之路。以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为载体,建立科技实验基地,聘请有关专家通过科技项目实施,致力于品种筛选、名茶加工机械化、乌龙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研发。加强技术人员联系基地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参与茶叶生产的积极性,对于获得先进的示范点、示范户,科技服务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300元的奖励。
    11、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及时发布有关技术和市场信息,建立企业、茶场、大户的信息档案,实行跟踪服务。在销售服务上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销售组织使用,实现生产和市场的连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提供优惠政策,努力吸引外资。同时,理顺茶产业发展中各个环节,搞活土地流转机制,实现集约化经营。有关部门在基地规划和道路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全市上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为茶产业构筑良好的服务平台,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12、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政策内容与此文有异,以此文为准,由市茶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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