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增加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了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和《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是,我市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台风、洪水等灾害时有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我市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设施化的不断推进,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稳定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WTO规则“绿箱政策”,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通融能力,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我市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为辅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三、运作方式
我省已由十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受共保体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在我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 承担具体业务经营。人保公司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对国家和省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
四、具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实行低保障起步,保大户大灾为主,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积极应对和化解巨灾风险,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封顶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风险责任,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2、全省统筹与市级核算相结合。按照省与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筹资分担机制要求,建立市级核算帐户独立核算,强化控制超赔风险的责任。
(二)保险品种和保障程度。保险品种分为必保品种和选保品种两类,其中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必保品种。我市根据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9个试点品种中自行选择的生猪、鸡、淡水鱼、大棚蔬菜、林木作为我市2008年选保品种。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大灾如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对同一品种设计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择。
(三)参保对象、方式。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水稻、大棚蔬菜、林木、生猪、鸡、淡水鱼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四)保费补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水稻保费补贴为75%,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奶牛、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其它选保品种的参保对象给予45%的保费补贴。省财政与市财政的保费补贴实行“六四”比例分担。市财政与共保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形式”结算。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超赔补贴和购买再保险等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以市为单位设立核算帐户,省和市财政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每年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五)风险管理。实行全省范围内农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农险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以市为核算单位,建立共保体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所有农险业务和经核定的以险养险业务,均纳入共保体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管理。本市农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3-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市财政参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分担。
全市年农险赔款总额超当年农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实行先预摊、再年终结算。其中,政府承担的预摊超赔责任,由省政府与市政府按“二八”比例执行。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再按全省范围内5倍封顶的要求,实行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下同)转换后统一结算。
(六)理赔支付。人保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先由人保公司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结算。全省全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的5倍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省农险保费的5倍,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以封顶系数,减扣预付赔款额。在操作中,实行保单明示,即对“全省赔款在农险保费5倍以内按额定损失全额赔付,超过5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进行明列,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五、配套措施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与各类农业补贴政策相结合;与农村信贷相结合;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为激励农户自觉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把是否参保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贷款在合理范围的实行利率优惠、贷款条件简化、税收优惠,对参保农户在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建立农险核损理赔专家组,由人保公司人员、农业技术专家、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防灾等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束机制。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家小组,参与核损理赔。
(三)支持共保体向国内外再保险市场购买再保险。加强对试点运作尤其是共保体项目的监管维护,合理控制管理运作成本。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运作监控体系。
六、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协调有力的试点工作体系。组建由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发改局、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国税局、民政局、人保公司、人行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把握农业保险进展,有效协调各方关系,积极有效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完成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专职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召开动员大会,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农保项目的监管。重点监控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跟踪分析、监测、预测市场运作情况,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促进农业保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讲清责任和利益,使农民认识到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增强保险意识。采取新闻报道、专栏等多种形式,讲解农险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规定,使农户充分了解参保信息。积极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做好上门宣传、售后服务等工作,积极取得农民的支持、配合和广泛参与。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实实在在的工作运行效果,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
(四)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1、发改局: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总体指导。
2、人保公司:作为共保体的首席代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宣传、解释;负责制订承保工作流程和理赔工作流程;提出农业保险年度承保计划,并负责承保风险的测算;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办理等。
3、农办:负责农口系统组建核损理赔专家组,协调巨灾定损,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
4、农业局:负责选择参保品种,提出参保名单和规模;做好农民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制订各类农业专项补贴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配套的具体措施。
5、财政局:按规定把保费补贴列入年度预算;负责政府承担的农险补贴和超赔责任的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监督。
6、林业局:负责涉林险种的宣传、指导和其他工作。
7、水利局:负责淡水养殖户的摸底,做好宣传和指导。
8、国税、地税局:负责做好涉农险和以险养险业务的税收优惠。
9、民政局:协助农业局、人保公司做好因灾定损工作。
10、人行:协调落实农险保单的质押贷款措施,协调支持人保公司结算帐户的设立和运作。
11、气象局: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
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