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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04〕22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4-1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龙泉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决策和实现龙泉市交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浙江省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浙江省农村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龙泉市“百亿富民工程”实施计划的精神,结合龙泉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方便群众出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紧紧抓住我省交通实施“六大工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坚持“依靠政府、发动群众、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尽力而为、加快发展”的原则,把康庄工程建成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廉政工程。

二、目标和任务

用三年时间完成七个乡镇通乡公路路面硬化任务。实现全市乡镇乡乡公路等级化和路面硬化。

用五年时间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单车道四级公路和《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新建、改造通行政村公路1540公里,确保省定地方标准以上公路通村率达90%,力争100%。

用五年时间硬化通行政村公路路面1000公里,确保通村公路硬化率达85%,力争95%以上。

三、技术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通乡、通村公路的技术标准

凡是享受省以上补助资金的通乡公路和通村公路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标准并验收合格:

1、通乡公路路基改造必须达到四级以上公路标准,路面铺装必须为高级、次高级路面。

2、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必须达到准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路面铺装应达到中级路面以上。

3、路面结构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根据预测的车辆轴载情况,可采用柔性或半刚性路面,柔性路面基层其厚度一般为15——20厘米;面层类型和厚度依据相应等级标准和交通量确定,半刚性路面厚度应不少于18厘米。

(二)通乡、通村公路的补助标准

农村公路采用省以上补助,县、乡、村自筹办法。项目建设采用鼓励先进的办法,对建设积极性高的行政村优先安排计划。补助标准原则上为:

1、公路新(改)建路基补助10万元/公里。

2、路面硬化10万元/公里。

3、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由市康庄办采取“抽肥补瘦”办法予以调整。

四、要求和措施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为确保康庄工程的有序进行,龙泉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康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全市乡村康庄工程组织实施的日常事务,负责对农村公路改造的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市发展计划局会同交通部门负责全市国债资金项目的编制上报和监督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指挥部,由乡镇(街道)一把手任指挥,各乡镇(街道)要有专人组织实施,各村(有建设项目任务的村)建立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工作。

龙泉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列入市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对经考核合格、成绩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表彰、奖励。

(二)科学规划、分年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新农村的规划,做好农村公路的发展规划,尤其要结合小水电建设、下山脱贫,做好行政村的布点规划,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科学设计、建立项目库

农村公路的设计严格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单车道四级公路或《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必须在充分利用现有简易公路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改造,避免出现二个极端做法:一是盲目提高标准,完全丢弃老路,另僻新线,造成投资大、环境破坏严重;二是降低标准,导致无法达到等级公路标准,建成后通公路无法通车的被动局面。

农村公路设计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组织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实行简易设计但需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设计中考虑到农村公路系老路改造,故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因素。交通局设计室(所)及其它各部门测设单位要为农村公路设计提供优质服务,优惠收费;乡(镇)、村要为设计勘察工作提供辅助义务工和提供免费后勤保障工作,以减轻设计成本。市康庄工程办公室对每条线路的施工图组织审查批准。

市康庄工程办公室要根据各自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提前做好项目设计,要有一定量的项目库,为下一年计划安排提供充足的项目贮备。

(四)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机构或组织为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项目业主(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计委、交通部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和省计委、交通厅的《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康庄工程的组织实施中,要发动群众自力更生,投工投劳,工程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确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简化招标程序,优惠收费,做到快捷方便,具体招标办法另行制订。

工程质量管理要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政府监督,在丽水市质监站的监督指导下,由市交通局兼职监督工程师负责监督。工程监理,有条件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公开推选有一定文件基础的村民代表经培训后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各中标施工单位要建立企业质量自检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把好安全生产关。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抓住中央国债和交通部、省交通厅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机遇,增加财政投入,以争取上级更多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应采用上级补一点,当地政府拿一点,乡村群众自筹一点等办法,促使农村公路建设目标早日实现。除省以上补助外,市财政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农村公路地方财政投入机制,每年安排配套资金用于乡村康庄工程建设。通乡(镇)油路,所在乡(镇)按每公里2万元配套,各乡镇(街道)转移支付中的交通经费要全额用于交通建设。各行政村的自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在不增加农村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级自治组织,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引导农民自愿出义工或出资,并积极动员社会、企业、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对于每个通行政村建设项目,乡镇(街道)、行政村自筹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30%,自筹资金在工程动工前汇入龙泉市康庄工程办公室专储户头。

发展计划、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要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进行规范化管理。各项目根据施工图预算确定建设资金总额,除省、市补助资金外,缺口资金由各行政村自筹到位,统一汇入康庄工程专户。村委会对建路不是很紧迫,“一事一议”无法形成建路决议的行政村,将该村建设项目取消。农村公路建设中涉及到土地补偿和房屋拆迁等政策处理费用,均由各乡镇(街道)、村自行解决。农村公路项目建成后,要组织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吞建设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根据“抽肥补瘦”办法由市康庄办统一安排,用于康庄工程建设。

(六)各方联动,政策支持

市国土局、林业局、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下列事项要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优惠政策:1、农村公路建设由各行政村自行调剂用地;2、占用林地由各村自行调剂,林木砍伐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向林业部门报批;3、允许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自行组织爆破,对乡村康庄工程所需的民爆物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4、电力、通讯等部门的管线设施迁移,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所有权单位负责迁移、乡镇(街道)、村负责政策处理等工作;5、农村公路建设中涉及到的有关规费均予免征,农村公路建设缴纳的税收,留地方部分补助用于乡村公路建设。6、移办、农业、水利等部门在康庄工程中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资金整合作用,发挥更大效益。

(七)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完工,由各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的资料后,由各乡镇(街道)报告市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

五、廉政建设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康庄工程过程中,必须制定廉政措施,落实廉政责任制,全面推行廉政合同,把康庄工程建设成为廉政工程。                

 

 

 

 

 

 

主题词:交通  康庄工程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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