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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04〕19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泉市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2004-1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农业产业层次,真正把我市建成环境优美、资源可持续利用,产品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城市,根据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实施“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工程,并提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按照“生态强市,打造浙江绿谷圣地”的战略要求,通过严格管理和保护资源,利用绿色技术,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产品,促进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共同提高。

二、建设目标和内容

(一)建设目标

计划用3年时间,大力发展食用菌、茶叶、笋竹、干水果等绿色优势产业,培育花卉园艺、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兴产业,建成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鲜明的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市。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平衡配套施肥技术、无害化技术和无公害生态养殖技术等,建立有效的标准化推广模式和质量管理运用机制。全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无公害基地面积达到基本农田的60%以上,其中50%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认证。基地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90%以上,每只农产品都有自己的商标或标识,主要农产品获得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无公害率达到100%。建立绿色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化畜禽饲养率达60%以上,污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粪便资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太阳能和沼气普及率达15%以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拉长农业产业链,建好一个农产品加工园区,扶大扶强10家绿色农业龙头企业,建立5家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企业+基地+农户和合作社组织带农户的经营机制,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达5%以上。

(二)建设内容

1、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根据龙泉实际,逐步制订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技术规程、产地环境标准、农产品加工、贮运、包装质量标准,形成一个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配套,与国际相接轨的,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宣传、推广、应用,提高各项标准的应用水平。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网络。在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站)的同时,并建立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龙头企业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的检测网点,逐步形成覆盖市域主要产区、市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对生产基地实行安全质量跟踪制,建立生产过程记录档案,记录生产环节的用药用肥、防疫检疫等情况,建立检测合格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可溯性。实施绿色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确保消费安全。

3、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建设一批效益回报好、技术含量和组织化程度高、农业环境质量较优,具有一定规模和当地特色的农产品基地,并按有良好生态环境、有技术操作规程、有质量标准、有品牌和包装、有营销载体的“五有”要求,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水平,满足市场绿色消费需求。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运销大户等参与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行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模式,实行生产、分选、包装、运输、销售一条龙作业,以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形成规模效益。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研究推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建设五个猪—沼—果等模式的农村小型公益项目,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应用无公害低残留药物和生物药物。

5、推广应用绿色农业配套技术。围绕绿色农业的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总结一套适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先进科学技术,并建立样板,加快推广应用。

6、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体系。理顺执法体系,建立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水平。添置车辆、通讯工具、举报电话等必要的执法装备,建立工作档案,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

三、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开展宣传和发动,采取有力措施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知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等,提高社会对绿色农产品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营造绿色时尚,把政府的引导化为社会的实际行动,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根据省农业厅提出的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目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在充分调查研究,整合山区资源,并经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写好《龙泉市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规划》,规划要做到详实可靠、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依法严格管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推进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因子监测工作,加强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禁止保护区内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物。整治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规范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行为,防止因畜禽和水产养殖而引起的农业环境污染。加大对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的监控管理和治理力度,避免污染水源灌溉农田,减少农田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着力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四)加大绿色农产品标志的认证和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农产品的产后加工、保鲜、储运、包装和标志管理。逐步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各大超市建立绿色农产品专销区、专销点(店)和专柜,加快建立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链”要求的信用体系,将产、加、销各环节纳入信用轨道,并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堵住不安全食品。同时要继续实施品牌战略,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努力使每个主导产业都有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的档次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完善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制度。

(五)加大绿色农业的管理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绿色农产品投入物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禁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资产品,造成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定期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主要农产品产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着重控制农药、兽药、渔药、激素、添加剂、重金属、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农产品安全和假冒绿色农产品标志、品牌等违法行为,规范绿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绿色保障环境。

(六)进一步完善绿色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利用现有的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科技推广力量,建立各级绿色农业生产管理队伍,不断完善农业推广体系和管理体系。把优质高效技术和绿色农业技术作为农技推广的重点。加快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引进、培育高抗、优质、专用的品种;深入实施“沃土工程”,改革农业耕作制度,推广换茬轮作、间作套种、水旱轮作等耕作制度,保持土壤肥力。加强畜牧小区建设,发展规模养殖;推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探索资源节约化利用新途径。加快绿色农业产业、农产品开发及其生产加工技术引进推广,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七)加大对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工程的投资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和运作较为规范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绿色农业建设成绩突出的各乡镇(街道)、村委会,以及对绿色农业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进行奖励,加快我市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步伐。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二○○四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农业  示范县建设△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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