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全面推进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
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龙泉市全面推进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全省农村公路工作座谈会精神,确保2010年基本完成我市康庄工程建设任务,根据《浙江省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浙江省农村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浙交〔2008〕18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省“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按照落实改善民生,加大公共服务的新要求,坚持“发动群众、以奖代补、三级监管、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把康庄工程建成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廉政工程。
二、目标和任务
至2010年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单车道四级公路和《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新建、改造、硬化通行政村公路1300多公里(除13个行政村列入康庄工程与下山脱贫整村搬迁项目外),确保我市通村公路通村率和硬化率达到100%。
三、技术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通村公路的技术标准
凡是享受省以上补助资金的通村公路或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标准并验收合理:
1、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必须达到准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
2、路面铺装应达到中级路面以上,根据龙泉山区实际情况,采用16—18cm厚的水泥砼路面。
3、对地形、地貌相对复杂、工程开挖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影响严重,当地资金配套能力不足,有一定的老路或机耕路基础的通行政村公路建设项目,其特殊困难路段可在现有机耕路的基础上改建,但路基宽度不得少于3米,路面宽度不得小于2.5米,有条件的增设错车道。
(二)通村公路的补助标准
农村公路采用省以上补助,市、乡、村自筹资金办法,补助标准原则上分为二块。
1、省以上补助如下:
(1)公路新(改)建路基补助14万元/公里;安全设施视具体情况为1-2万元/公里。
(2)路面硬化10万元/公里。
(3)桥梁、隧道补助标准:桥梁500元/平方,隧道300元/平方。
(4)凡以县(市、区)为单位在2008至2010年期间,每年完成省下达的通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并经省、市核查、验收合格后,按“以奖代补”方式,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公里(路基含路面)5万元的资金补助。
2、市级补助如下:
(1)测量设计费按老路3000元/公里,新路5000元/公里补助,该经费由市康庄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办理。
(2)2008至2010年期间,路面项目继续按2万元/公里补助,另外安排500万元以上用于路基项目的补助,对安仁、道太、龙南、城北四个建设任务重及其它乡镇一些难度大、缺口资金多、乡村积极性高的项目,采取特殊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市康庄办另行制定,报市康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四、要求和措施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为确保康庄工程的有序进行,市政府已成立康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主要负责全市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的日常事务,负责对农村公路改造的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业主,负责工程项目组织与实施。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康庄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建设任务重的龙南、道太、安仁、城北四个乡镇要有专职的分管领导并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要与本人的年终考核奖励挂钩。
(二)科学规划,分年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新农村的规划,修订好通村公路、联网公路、康庄工程与下山脱贫、整村搬迁相结合项目的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好分年度实施的具体项目和措施,确保2010年基本完成通村公路建设的任务。
在上垟镇、宝溪乡、竹垟乡实现“双百”的基础上,八都镇、屏南镇、查田镇、住龙镇、塔石乡、岩樟乡力争2009年底实现“双百”;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小梅镇、安仁镇、城北乡、兰巨乡、锦溪镇、道太乡、龙南乡力争2009年底实现完成路基100%任务,确保2010年实现“双百”目标。
(三)因地制宜,科学设计
农村公路的设计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单车道四级公路或《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需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可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组织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实行简易设计,但需请设计咨询审核。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因素,尽最大可能地利用老路,基本杜绝“绕行”或“叉路”现象的出现;对特殊项目的局部路段,为降低造价,减少生态破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标准。乡镇(街道)、行政村要为设计勘察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等协助工作,市康庄工程办公室对每条线路的施工图要进行实地考察和组织审查批准。
(四)规范程序,确保质量
1、康庄工程建设程序
(1)立项。乡镇(街道)根据康庄工程规划,由所在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报告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审查后拟订建议报告市康办,请市康办核实后,作为市康庄工程年度计划向上一级康办报告立项。
(2)测设。市康办根据乡镇(街道)报告,结合市农村公路规划和上级康办年度批复计划任务,下达测设任务通知,测量单位进行公路测量设计。
(3)设计会审及批复。市康办根据乡镇(街道)要求设计会审的报告,组织专家组对乡村康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预算进行会审,测设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对施工图和工程预算进行修正后送市康办,经市康办审查后下达批复文件。
(4)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根据市康庄办批复文件,重点落实乡村配套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存入乡镇(街道)康办专户。
(5)工程招投标。乡镇(街道)在政策处理、配套资金落实后,根据乡村康庄工程招投标办法组织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必须在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可由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邀请招投标。乡镇(街道)在招标前将招标文件送市康办审查,招标结束后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决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送市康办存档。
(6)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建立施工项目部,设立告示牌,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及人员进场,由承建单位报告申请开工,乡镇(街道)监理核实检查后,并将工程合同文件、监理人员名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送交市康办,市康办批准开工。
(7)工程建设与监理。乡镇(街道)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立和组织工程监理小组(监理人员可以由经过培训的乡村干部、村民担任,也可以社会邀请),报市康办批准备案,同时抓好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
(8)工程监督。乡镇街道向康办工程监督组报告,申请要求工程监督。工程监督由市康办监督人员担任。
(9)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对确需要变更的项目,在单位工程造价2万元以下的变更,业主按程序可以自行决定;对单位工程变更额超过2万元或工程累计变更额超过5万元的须以书面报告市康办,经市康办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10)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工程初步完成后,乡镇(街道)报告市康办组织工程交工质量鉴定。
(11)竣工验收。业主单位根据交工质量鉴定遗留问题整改意见,落实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后,备齐竣工验收所需资料,邀请市康办、交警、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业主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编制出工程结算书,并将结算材料报市康办初审,再报送市审计局审计。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应根据龙康办〔2006〕10号《关于要求及时编报康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文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送交市康办、财政局,同时结清剩余工程款(其余5%质量保证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2、工程质量管理要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1)政府监督。在丽水市质监站的监督指导下,由市交通局兼职监督工程师负责监督。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交通部的《县际及农村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和省计委、交通厅的《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2)工程监理和群众监督。有条件的项目可邀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也可以聘请一些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技术员,也可由乡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公开推选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村民代表经培训后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各行政村要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健全工程质量责任档案。
(3)企业自检。各施工单位要建立企业质量自检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把好安全生产关。
3、加强安全管理。
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业主及施工单位从落实责任入手,做到人员、措施、制度、投入“四到位”,健全安全岗位责任网络。对已建或在建的项目加强安保工程实施的力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采用“民办公助、三级配套、社会捐助”即除省以上补助外,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2008至2010年每年安排配套资金一千万元以上用于康庄工程建设;各乡镇(街道)及各行政村要根据工程预算情况自筹部分经费或投工投劳;市农办、各乡镇(街道)确定市直部门联系村时,必须优先安排有康庄工程建设任务的行政村,市移办、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要积极动员社会、企业、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达到整合资源的目的。
资金管理要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龙泉市乡村康庄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业主要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六)加强尾留项目的完善
各有关乡镇(街道)须对已建项目尾留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和完善,2009年底前必须完成所有之前年度项目的完善和工程造价审计,2010年底除龙渊街道、小梅镇、安仁镇、兰巨乡、龙南乡、城北乡、道太乡的个别项目外,其余乡镇(街道)必须完成所有康庄工程的尾留工作和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市审计局要加大服务力度,创新机制,加快项目的工程造价结算工作。
(七)各方联动、政策支持
市国土局、林业局、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对有关事项要简化办理程序,实行优惠政策。1、占用耕地、林地由各村自行调剂,林木砍伐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向林业部门报批;2、对乡村康庄工程需要的民爆物品,确保安全情况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3、电力、广电、电信、传输等部门的管线设施迁移,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所有权单位负责迁移,乡镇(街道)、村负责政策处理工作;4、市交通局(康办)要加强对业主服务与业务指导,整合资源,建立重点乡镇、重点项目联系制度。
(八)廉政建设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康庄工程过程中必须制定廉政措施,落实廉政责任制,全面推行廉政合同,把康庄工程建设成为廉政工程。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根据省政府令第248号《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精神,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七、考核与奖励
市人民政府每年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并把目标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目标内容进行考核,对经考核合格、成绩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表彰、奖励。具体考核办法根据我市各乡镇(街道)建设任务的差异,实行分类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见龙康组〔2008〕8号《关于下发2008年康庄工程考核评奖办法的通知》。市督办要创新督查形式,加大督查力度。
1、市政府对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及格以上乡镇(街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路基和路面项目均完成任务,且工程质量合格以上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里程数奖励。
①10公里以下,奖6000元;
②10公里至15公里,奖10000-20000元;
③15公里以上至20公里,奖21000-30000元;
④20公里以上至25公里,奖31000-40000元;
⑤25公里以上的,奖45000元。
(2)完成路基改造或完成路面改造项目任务,且工程质量合格以上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里程数奖励。
①10公里以下,奖3000元;
②10公里以上至15公里,奖10000元;
③15公里以上至20公里,奖15000元;
④20公里以上的,奖20000元。
2、市政府对2010年底前完成“双百”的乡镇(街道)给予3万元的奖励。
3、市政府对2008—2010每年度康庄工程建设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八、其他
1、停止执行龙政办发〔2005〕34号《关于印发〈龙泉市进一步加快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龙政办发[2004]125号《龙泉市千里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2、本意见由市康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