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违”处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清理阶段,该项工作得到了大部分“两违”当事人的支持和配合,但仍有部分“两违”当事人存在等待、观望的侥幸心理,未主动配合“两违”处理工作。为切实贯彻执行《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暂行规定》(龙政发〔2007〕78号)文件精神,严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市人民政府重申:“两违”处理坚持三个不变。一是对“两违”的处理政策不变;二是“两从轻、两从严”不变,即过去从轻、今后从严,主动从轻、不主动从严;三是“两违”处理时间不变。希望“两违”当事人消除等待观望心理,及早接受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按处罚金额的100%处理。
(1)接到“两违”办限期办理通知书3天内不主动配合提交材料的;
(2)接到“两违”办限期处理通知书10天内不履行“两违”处理决定的。
3、加大依法打击拆除力度。对逾期拒不提交材料或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两违”当事人,由街道负责再次督促接受处理;对依然不配合履行的,其名单将在电视和报纸上公示曝光三天;对拒不配合履行的“两违”当事人将列入“两违”强制拆除范围。
4、有“两违”行为的党员干部要带头接受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处理的将不追究其它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接受处理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两违”咨询、举报电话:7120099。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