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扩大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险深度,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更好地保险保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乡镇(街道)成立政策性农村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建立农村保险指导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强农村保险网络建设,是人保财险响应政府号召,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推广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以及今后的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举措,旨在为农民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提高农村、农民社会保障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保险服务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及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基本模式
保险服务网络建设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确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政策性农村保险服务站,人员由相关的乡镇干部、民政助理员等组成,乡镇的民政助理员为服务站联络员,在各行政村确定村长或会计为保险指导员,并挂牌明示、颁发资格证书。人保公司采取市场化后续管理模式,规范建设整个农网保险体系。
四、运作方式
1、各乡镇(街道)服务站负责召集联络等工作,驻村保险指导员负责本村的政策性保险日常投保咨询、索赔等工作。
2、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在确定保险服务站人员和指导员人选后,将分期分批在人保公司接受业务培训,以便尽早开始适应性工作。
3、人保公司将派员到乡镇(街道)、行政村开展保险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村民的保险意识,市人保公司成立农村保险服务部,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行督导、负责政策性保险的日常展业、理赔及后续管理工作。
五、奖励措施
年底,市政府将对全市政策性保险服务站进行业绩考评,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合格奖,并授予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要求在9月底之前建立政策性农村保险服务站、确定服务站联络员和驻村保险指导员,并上报相关人员名单(联系人:张伟平,7125302;传真:7122054),10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政策性农村保险网络建设工作。
政策性农村保险网络建设是一项支农、惠农、关乎民生的实事工程,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