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07〕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上半年,我市安全生产虽然总体平稳,但进入7月份后安全生产形势变得严峻,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发生,截止目前,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已达到安全生产国控指标,安全生产再次敲响警钟,各乡镇(街道)、部门必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忧患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部门,更要认真研究防范措施,采取相应对策,抓紧扭转被动局面。要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同时要特别认真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员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回头看”检查。
部份乡镇(街道)、部门对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视不够,存在应付现象和形式主义,工作不够扎实,边排查治理边发生事故。因此,各乡镇(街道)、部门必须按龙政办〔2007〕66号和龙安委办〔2007〕16号文件精神,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农机、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再部署、再排查、再督查,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前期排查和再排查出来的没有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落实专人,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市安委办将把这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今年对各单位的年终考核。对专项行动敷衍了事、工作不实而造成重大事故或事故连续发生的单位要严肃查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和分类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问题,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工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执法意识,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实施全员培训工程,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规定,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知识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知识,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处理结果,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
五、切实加强节日和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检查,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人流、物流急剧增加,加上秋高气爽,特别容易引起火灾,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今年10月15日将召开党的十七大,各乡镇(街道)、部门必须从政治高度,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及时部署,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重点、难点、隐患点,认真研究和制订检查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要深查、查实,切忌搞形式主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检查工作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各单位要根据“十一”期间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防范:一是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主要是防范旅游车船交通事故、游乐设施安全事故、景区道桥安全事故、淹溺事故、探险旅游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二是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主要是防止踩踏事故、建筑物坍塌事故;三是严密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是防止宾馆、饭店、影剧院、大型超市、娱乐场所、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等场所的火灾事故;四是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监管。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采矿、建设工程施工、中毒、坍塌等事故;五是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船舶载人载客行为。
(三)认真开展“十一”期间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分自查和抽查,9月20~25日为自查阶段,由各乡镇(街道)、部门自行组织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将自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9月25日~9月30日为抽查、督查阶段,由市安委会组织进行,抽查结果由牵头单位于9月10日书面上报市安委办。传真:0578-7262263。信箱:lqaqjc@163.com
(四)加强值班,保持安全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要加强十一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遇有重特大事故或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十一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将“十一”期间的值班安排表于9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十一”期间的安全情况,每日报送;总体简要情况请于9月6日17时前传真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262265;7262263(传真)。
附件:1、“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分组名单
2、“十一”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上报表
3、“十一”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汇总上报表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1:
“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分组名单
1、建设、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
牵头人:季柏林 市政府副市长
沙永龙 市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建设局(负责材料汇总)
市公安局
市消防大队
市交警大队
检查市建筑、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督查龙渊街道、道太乡、城北乡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
2、工矿商贸企业、国土资源、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
牵头人:曹新民 市政府副市长
徐双喜 市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经贸局(负责材料汇总)
市金沙新区
市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国土资源、特种设备安全,督查西街街道、八都镇、竹垟乡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
3、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移民点、下山脱贫点安全检查组:
牵头人:陈良伟 市政府副市长
潘祝平 市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负责材料汇总)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
市移办
市农办
检查水利、农业、林业、移民点、下山脱贫点安全,督查安仁镇、龙南乡、塔石乡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
4、老年公寓、游乐场所安全检查组:
牵头人:叶新亚 市政府副市长
叶有根 市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负责材料汇总)
市妇联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检查老年公寓、游乐场所安全,督查剑池街道、上垟镇、宝溪乡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
5、教育、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安全检查组:
牵头人:徐炳东 市政府副市长
刘根华 市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负责材料汇总)
市文体广局
市卫生局
检查教育、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安全,督查龙渊街道、锦溪镇、住龙镇、岩樟乡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
6、旅游、环保安全检查组:
牵头人:罗诗兰 市政府副市长
卢士俊 市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旅游局(负责材料汇总)
市环保局
民政局
检查旅游、环保、教堂、庙宇安全,督查小梅镇、查田镇、屏南镇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
附件2:
“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上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7年10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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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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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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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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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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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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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亡事故简况(列出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简况及紧急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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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汇总
上 报 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7年10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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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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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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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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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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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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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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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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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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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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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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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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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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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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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及重大险情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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