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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07〕98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7-08-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最近,山西省部分小砖窑发生了非法用工和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正常劳动用工秩序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以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使用外来工较多的乡镇(街道)、企业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0天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制订的《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OO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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