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泉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工业经济△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3日印发
龙泉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各乡镇、街道发展工业的积极性,增强部门单位服务工业的主动性,在全市上下营造“实干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作风,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12345”工业追赶计划推进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龙委〔200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19个镇、乡、街道。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核指标共7项,基本分100分。
1、工业经济规模(基本分20分)
(分二类计分,一类为工业重点乡镇,基本分20分,包括剑池街道、龙渊街道、西街街道、查田镇、安仁镇、八都镇、上垟镇、塔石乡;二类为其他乡镇,基本分15分)
完成市下达工业总产值年度指导计划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超过2%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未完成年度指导计划的,按实际完成率乘以所属档次分值计算得分。
2、工业发展速度(基本分25分)
按工业总产值增速与规模工业产值增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计算得分。工业总产值增速得分为各乡镇(街道)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与本乡镇(街道)上年工业总产值比值为基础,比值最高的得10分,其他乡镇(街道)按与第一名的比值乘以10分计算得分;规模工业产值增速得分为各乡镇(街道)当年完成规模工业产值与本乡镇(街道)上年规模工业产值比值为基础,比值最高的得15分,其它乡镇(街道)按与第一名的比值乘以15分计算得分;各乡镇(街道)工业发展速度得分为工业总产值增速得分加上规模工业产值增速得分。
3、工业税收(基本分15分)(分二类计分,一类为工业重点乡镇,基本分15分,包括剑池街道、龙渊街道、西街街道、查田镇、安仁镇、八都镇、上垟镇、塔石乡;二类为其他乡镇,基本分10分)
完成市下达年度指导计划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超过2%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未完成年度指导计划的,按实际完成率乘以所属档次分值计算得分。
4、工业技改投入(基本分20分)
完成市下达年度指导计划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超过3%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未完成年度指导计划的,按实际完成率乘以20分计算得分。
5、净增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分10分)
完成市下达年度指导计划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家加2分;未完成年度指导计划的,按实际完成率乘以10分计算得分。
6、微小企业培育(基本分5分)
当年新增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并开工建设或开业企业5家(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的,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2家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7、基础管理(基本分5分)
乡镇、街道工业经济档案基本建全,数据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的,得2分;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和技改报表及时、准确上报的,得2分;各项工业工作落实到位的,得1分;数据统计报表、经济运行分析材料和技改报表每迟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数据统计报表表内主要指标错误二处(含)以上,每次扣0.2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8、加减分
(1)当年每新增1家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企业的,分别加1分、2分、3分和4分。
(2)当年每新增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加1分。
(三)考核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排序,确定考核等次。乡镇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增速、规模工业产值增速和净增规模以上企业等指标主要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工业税收指标以国税、地税提供数据为准。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各奖励2万元。
二、部门单位对工业经济贡献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涉工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核指标2项,基本分100分。
1、工业经济现在督查会任务执行情况(基本分50分)
完成每期经济现在督查会布置任务的,得基本分;在工业经济现场督查会上得到肯定,并在会议纪要中有记载的,每次加2分;每少完成1项,扣5分,直至扣完50分为止。
2、对工业扶持政策支持情况(基本分50分)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工业扶持政策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系列政策的,得基本分;经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中心检查执行政策未到位或违反规定的,每次扣2分;破坏企业经济发展环境被诫勉教育的每次扣2分,被通报与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效能告诫的每次扣4分;直至扣完50分为止。
3、加减分
对民主评议列前十位的单位分别加10分至1分,对民主评议列后六位的单位分别扣6分至1分。
(三)考核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排序,确定考核等次。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万元。
三、考核程序
次年一月底前,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市“12345”工业追赶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初审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确定。
四、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二OO七年乡镇(街道)工业主要指标下达表
附2:市涉工部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