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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07〕76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 知
2007-07-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06〕58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月人均收入176元提高到216元,农村居民由2006年的月人均收入106元提高到130元。请贯彻执行。

 

 

 

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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