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龙泉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深化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警示制度和谈话制度,每月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高发乡镇(街道)和部门视情况采取督查、红黄牌警告、上级领导约谈等措施,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责任单位:市安监局、被考核单位)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开展定期或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建设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电力局、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以取缔非法经营为重点,规范加油站、油漆店、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安全管理。2007年底前花炮厂退出生产领域。(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相关乡镇〈街道〉)
(二)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禁止小矿洞无序开采,查禁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为重点,抓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治。坚决淘汰不安全的开采方法,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逐步推广使用电雷管,抓好防坠落、防跑车、防炮烟中毒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缔无证非法矿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相关乡镇〈街道〉)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多合一”建筑、出租房和竹木制品企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打开生命通道”专项消防行动,查排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群伤群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建设局、经贸局、工商局、金沙新区管委会、安监局、相关乡镇〈街道〉)
(四)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以重点车、人、路(段)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全面推广“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系统”,提高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效能,强化路面行车秩序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队〉、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
(五)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抓好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加强对交通、水利、房地产与建房、市政工程、电力、电视与电讯等工程防护设施及施工现场管理。严肃查处层层转包非法行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电力局、农办、金沙新区管委会、电视台、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六)民爆器材专项整治。以开展民爆器材经营、使用单位存储外部安全距离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对民爆器材使用单位危险品临时储存和专用仓库的安全隐患整治,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公安局、相关乡镇〈街道〉)
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以“执法年”活动为载体,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各类事故,对各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质监局、相关乡镇〈街道〉)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完善事故救援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本企业形成重大危险源的部位进行排查、评估、申报、登记,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监控措施。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开展培训、组织演练,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络等载体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员培训工程,扩大各类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责任单位:市宣传部、安监局、总工会、团市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加强基层基础安全监管网络为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村(居)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安全监管制度,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乡镇〈街道〉)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