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任职审核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2006年5月23日
关于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任职审核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对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使各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遵照上级组织部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有关精神,制订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以下简称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核。
二、 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中层干部职数的审核
按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内设机构及编制职数配备中层干部。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审核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任职规定进行审核。
(三)选拔任用程序的审核
1、市直部门、乡镇(街道)选拔任用机关中层干部一般要实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须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具体操作办法见《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龙委办〔2003〕111号文件)。
2、选拔任用机关中层干部应坚持以下工作程序:
(1)民主推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前,要进行民主推荐,并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一般要求得赞成票数占参加推荐人数30%以上,方可作为考察对象),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全面调整中层干部,其民主推荐要按照“三定”方案中中层职位的设置进行全额推荐;个别中层岗位缺位,需个别提拔任职时,要按照拟任职位进行推荐。
(2)组织考察。考察对象必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单位党委(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一般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实施,并实行考察预告制。
(3)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以党委(组)应到会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拟提任的人选,要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一般为7-15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四)中层干部结构情况的审核
根据全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目标,各单位在选拔中层干部时要注意配备年轻干部(30周岁以下)、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要求中层岗位职数5名以上的单位原则上要配有一定比例的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五)交流与回避的审核
1、中层干部实行交流轮岗制度。机关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或轮岗,特殊岗位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须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交流可以在同一部门的不同科室之间进行,也可以实施跨部门交流,跨部门交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三定”方案,对内设机构7个以上的单位,须确定1个以上中层岗位,用于开展面向全市的竞争上岗。
2、中层干部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具体要求按《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要审核方面的审核
三、 审核的程序和方法
机关中层干部的任职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政法系统的机关中层干部任职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委政法委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核的主要程序和方法:
(一)任免申报。呈报单位将下列材料上报审核部门:
1、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3份;
2、拟提任干部的考察材料一式2份(包括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
3、拟提任干部的公示结果1份;
4、党委(组)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1份;
5、单位中层干部结构情况表1份(全面调整时报)。
(二)审核。审核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侧重于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必要时可通过到呈报单位进行考察、调查核实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
(三)审批。市直部门的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副科级单位副职和可配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中层岗位及乡镇(街道)党政办主任、组织干事、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及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政法系统的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副科级单位副职和可配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中层岗位任职由市委政法委协商市委组织部后审批);其他中层岗位的任职报市委组织部(政法系统报市委政法委)备案。
(四)发文公布。呈报单位上报需审批的岗位任职,在收到审核部门审批意见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发文公布或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其他中层干部任职报审核部门备案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发文公布或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文件报送审核部门一式3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党委(组)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每年至少要集中学习1次,进一步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程序,明确工作纪律。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
(二)要充分认识实行机关中层干部任职审核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本规定要求做好中层干部任职的报审工作。未按本规定上报审核而擅自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由市委组织部责成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三)要严肃中层干部任职审核过程中的工作纪律,防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中层干部任职审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任职审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1、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图
2、中层干部结构情况表
3、中层干部任免审批表
4、提任干部考察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