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 龙泉市门户网站 > 政策法规 > 文件查阅中心 > 党委文件 > 龙委办
龙委办〔2006〕49号
 
关于印发《龙泉市乡镇(街道)、部门200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6-10-16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龙泉市乡镇(街道)、部门200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

 

龙泉市乡镇(街道)、部门

200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市直各单位;

3、市管非直属单位;

4、垂直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对各乡镇(街道)、部门200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分解为若干重点工作任务和综合工作任务,通过业绩考核、举证扣分、综合测评、计核奖惩等四项办法考核计分。

1、完成重点工作业绩考核。

根据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结合各本乡镇(街道)实际或本部门单位职能,考核对象分别梳理出若干项重点工作,经市考核办审核并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由市考核办将满分65分逐项量化到每项重点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2006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有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在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中必须明确相关的内容,经市考核办审核并经责任领导审核同意,按每项市重点工作牵头单位追加1分、责任单位追加0.5分的标准(最多追加5分),扩充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分,由市考核办将扩充后的满分65.5-70分分别逐项量化到相关考核对象的每项重点工作。

   2、综合工作任务举证扣分。

综合工作任务指重点工作任务之外考核对象还必须做好的其他重要工作, 满分25分,按“平时督查考核、年终举证扣分”办法计分。由相关牵头部门提出列入考核的重要工作及检查考核举证扣分办法,经市考核委员会审定,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实施,市考核办汇总计分。

3、综合测评。

(1)领导评议,满分4分。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对考核对象给予综合评分;主管部门领导对下属市管单位给予综合评分。

(2)社会评议,满分6分。由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考核对象给予综合评分;由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综合评分。

4、计核奖惩。

(1)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①考核对象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给予加分;②考核对象受丽水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不含单项先进和下属单位全面先进),给予加分;③考核对象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给予加分。

(2)责任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①考核对象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受到市委、市政府(包括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通报批评的,给予扣分;②考核对象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扣分;③不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在考核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给予扣分。年度综合举证无扣分的,该项综合举证扣分的牵头单位扣2分。

三、考核评奖

考核评奖采用“分类设奖,按分计奖”的办法进行。

1、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19个乡镇(街道)分成四组(见考核单位分类表),从第一组取最高分1名,从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中按高分到低分各取前2名,再按高分到低分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2、市直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51个市直单位分成五组(见考核单位分类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不列入评奖),从第一组、第二组中按高分到低分各取前3名,从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中按高分到低分各取前1名,再按高分到低分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

3、市管非直属单位设优胜奖1名。得最高分单位获奖。

4、垂直管理部门设优胜奖3名。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名单。

5、考核结果与上年度相比,明显晋位的,予以通报表扬。

6、市直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在丽水市级以上考核中列末三位的,取消评奖资格。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记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业绩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垂直管理部门的考核结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奖单位建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3乡镇(街道)考核结果位列最后2名、市直单位考核结果位列最后3名,予以通报批评。位列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考核结果最后1名,且总分低于85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诫勉,该单位班子成员1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取消该单位班子成员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对考核连续2年受“黄牌警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降职或免职。垂直管理部门考评最后1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五、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重点工作按照年初审定下达的考核内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不定期督查,年终由市考核办进行考核。综合工作任务由相关牵头部门根据督查落实过程中掌握的情况进行举证扣分。综合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制定测评办法统一组织进行。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奖励加分由市财政局制定加分办法并组织考核,其他奖励加分由市委组织部制定加分办法并组织审定,责任扣分由市纪委(监察局)制定扣分办法并组织审定。完成重点工作业绩考核分、综合工作任务举证扣分、综合测评分、奖惩加扣分等年终统一交市考核办汇总,汇总结果经市考核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六、工作要求

1、市考核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严谨细致,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2、各相关牵头部门平时要加强对考核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举证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和举证扣分情况的反馈工作,年终按时报送考核结果和计分依据。相关牵头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考核人员要对考核

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考核对象在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要积极配合考核部门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各种考核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打击报复考核人员和向考核部门反映问题的人员。

4、在考核中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市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2006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单位分类表

 

 

 

 

附件:

2006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单位分类表

 

类 别

        

获奖名额

奖项

(19个)

第一组(3个):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

1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4名

第二组(5个):八都、上、小梅、查田、安仁

2

第三组(6个):锦溪、兰巨、石达 石、龙南、竹  、住龙

2

第四组(5个):屏南、宝溪、道太、岩樟、城北

2

(58个)

第一组(共16个单位,以承担经济工作任务较重的政府部门为主):发改局(粮食局)、建设局、经贸局、交通局、金沙新区管委会、移办、农办、农业局、旅游局、财政(地税)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老龄委办)、招商办、供销社、医药公司

3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6名

第二组(共17个单位,其中不计等次1个,以政府服务管理部门为主):※市政府办、统计局、审计局、房改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台、防空办、物价局、行政审批中心、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人口和计生局、人劳社保局、科技局、凤阳山管理处、安监局

3

第三组(共13个单位,其中不计等次6个,以市委、人大、政协机关为主):※市委办(党史办)、※组织部、※宣传部(创建办)、统战部(民宗局)、信访局、※纪委机关(监察局)、※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市直机关党工委、档案局、老干部局(关工委办)、党校、新闻传媒中心

1

第四组(共5个单位,其中不计等次1个,以政法部门为主):※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1

第五组(共7个单位,以群众团体为主):团市委、妇联、文联、残联、工商联、科协、总工会

1

市管非

 

 

(7个)

公路段、森林公安分局、稽征所、龙泉一中、中职校、人民医院、交警大队

优胜奖1名

垂直管理部门

24个)

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邮政局、电信局、烟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力局、传输局、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石油支公司、人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信用联社、农发行、银监会

优胜奖3名

注:带※的单位不计等次。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