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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委办[2004]2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挂钩驻村工作,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2004-11-30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20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市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挂钩驻村工作,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继续从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挑选一批高素质的党员干部,派驻到农村基层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现按照上级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
  自1999年我市实施挂钩驻村工作以来,五年中各联系部门、指导员为联系村办了大量实事、好事,解决了一系列遗留问题,不断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村的生活水平,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促进了我市农村基本小康的实现,加快了全面小康建设的步伐。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民维权难等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农村基层任务重、矛盾多、工作难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重大举措,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改进机关作风、加快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党委和政府重心下移、创建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良好氛围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单位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有力的工作措施,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职责任务
  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代表上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工作实行全面指导。要紧紧围绕建设“村美户富班子强”的全面小康新农村的要求,担负起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通过努力,力争使所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新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农民收入有新的增长,乡村面貌有新的改观,干群关系有新的改善,农村社会事业有新的进步。具体职责是:
  1、村情民意调研。深入农村党员群众中,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各地创造的新作法、新经验,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记好《农村工作指导员民情日记》。
  2、政策法规宣传。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3、群众信访调解。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助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
  4、富民强村服务。结合省里实施的各项工程,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培育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5、民主制度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监督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规范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督促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6、组织建设督导。协助乡镇(街道)、村党组织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全面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助乡镇(街道)、村党组织选拔培养好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贯彻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两个1号文件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推动农村当前各项工作。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帮助搞好春耕备耕、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村工作指导员在具体指导过程中,要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村基层组织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确保指导工作到位,农村工作指导员应列席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重要问题的决策,监督各项民主制度在村内的执行,协调村内各方关系,对村级班子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省、市下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还应列席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会议,参与乡镇(街道)有关农业、农村等重要问题的决策。
  三、认真做好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
  1、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条件。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党员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要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结合起来,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要优先选派。
  2、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要从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中选派。乡镇(街道)干部是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主要来源,大部分农村工作指导员应当由乡镇(街道)干部担任。省、丽水市下派到我市17名,我市机关选派80名以上。
  3、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派驻。要按照"因村派人,因人定村"的原则做好派驻工作,基本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有一名农村工作指导员。人口较少的村也可以"一员两村",省、市农村指导员一般派驻到乡镇(街道),并联系一个村,重点是"先锋工程"创建村,本市指导员重点尤其是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村,和信访问题集中村。本市乡镇(街道)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由乡镇(街道)党委统一派驻到村。
  四、加强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
  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时间三年,原则上一年一轮换,由原单位调配。农村工作指导员以住片驻村和住村为主要居住形式,省、市派出的指导员也可以居住在乡镇(街道),农村工作指导员在农村工作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
  要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所在的乡镇(街道),因工作需要在村内任职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行政村。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考核由市、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培训经费由两级财政分别承担。乡镇(街道)党委要关心、支持农村工作指导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联系省、市农村指导员所驻村,并经常到联系村检查指导。各派出单位要把选派乡镇(街道)和村作为联系点,由主要领导作为联系责任人,加强经常性的联系、帮助和指导。农村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派出单位应将其列为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评优名额,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要切实解决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后顾之忧。选派期间,不转行政关系,编制保留在原单位,现任职务、职级保持不变。如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不列入精简分流范围。享受派出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派出单位还要注意改善派出干部驻乡村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给予每天10元的生活补贴。车旅费报销每月四趟。
  要严肃工作纪律。农村工作指导员驻乡村期间,要严格做到“五个不”:不得到所驻乡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在所驻乡村购买廉价物品和土特产;不准收受驻乡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要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指导联系体系。市、乡镇(街道)为单位,分级建立联络小组,定期交流工作;联络小组负责人分别由丽水市、本市的派驻干部担任,可以参加同级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五、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高度,把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形成制度,抓好落实。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由徐光文同志任组长,南林玲、曹新民同志任副组长,纪检、组织、宣传、农办(农业)、政法、劳动人事、国土、建设、财政、教育、科技、民政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农办牵头负责,办公室设在市农办。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4年3月12日
  

 

主题词:农村工作 指导员制度 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抄送:丽水市委办、市政府办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2004年3月12日印发(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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